00694 北京首都机场股份 公告及通告:临时股东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临时股东会通告
兹通告
(附注i)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定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星期四)下午
2:00
,在中国北京首都机场四纬路
号本公司办公楼
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
会(「临时股东会」),借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各自为一项独立决议案)以下候选人为第九届董事会之董事、授权董事
会厘定其各自之薪酬及授权董事会按其认为合适的条款及条件安排本公司分别向第
九届董事会的所有董事授出服务合约及╱或聘任书,及采取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以
使此等事项生效
(附注vi)
:
(i)
选举薛荣国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i)
选举沈兰成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及
(i)
选举李勇兵先生为执行董事。
特别决议案
2.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的通函附录所载建议修订本公司的
公司章程。
-1-
3.
审议及批准建议于中国发行不超过人民币四十亿元的中期票据及不超过人民币
四十亿元的短期融资券,以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处理有关建议发行的所有事
宜
(附注vi)
。
承董事会命
李博
董事会秘书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中国,北京
附注:
(i)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的通函所界定
者具有相同涵义。
(i)
有资格出席上述临时股东会及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依照本公司之公司章程委派一名或
多名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会及代其投票;代理人毋须为股东。
委任的股东代理人超过一人时,该等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i)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
人签署。倘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
须经过公证;倘委托人为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董事或正式委任
的代理人签署。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以及投票委托书必须不迟于临时股东会
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本公司
H
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号合和中心
楼
1712-1716
号舖,方为有效。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会或其任何续会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iv)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首尾两
日均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已经登记
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将有权出席临时股东会并进行表决。
为享有出席临时股东会并进行表决的权利,尚未登记过户的H股持有人,须于二零二五年
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下午
4:30
时或之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一并交回本公司H
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号合和中心
楼
1712-1716
号舖。
(v)
临时股东会预期需时不超过半天,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会的往返及食宿费用自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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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有关董事候选人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的通函。
(vi)
有关建议发行以及就此授权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的通函。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为:
执行董事:宋鹍先生及韩志亮先生
非执行董事:杜强先生、王长益先生及郏建青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加力先生、许汉忠先生、王化成先生及段东辉女士
如需查阅载明有关事宜详情的通告,可浏览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w.hkexnews.hk
上的「最新上市公司公告」及本公司网站
w.bcia.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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