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55 中国水务 公告及通告:联合公告 –延迟寄发有关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代表联合要约人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康达国际环保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并注销本公司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的综合文件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联合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联合公

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本联合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亦

非在任何司法权区招揽任何投票或批准。

本联合公告之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在、向或从任何将构成违反其适用法律或法规

之司法权区发布、刊发或分发。

段传良先生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迁册往百慕达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55)

SHARPROFITINVESTMENTSLIMITED

KANGDAINTERNATIONALENVIRONMENTALCOMPANY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36)

康达国际环保有限公司

联合公告

延迟寄发有关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代表联合要约人

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

以收购康达国际环保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

并注销本公司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的综合文件

兹提述段传良先生及SharpProfitInvestmentsLimited(「联合要约人」)与康达国际环

保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联合刊发的公告(「该联合公

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代表联合要约人提出强制性无

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并注销本公司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寄送综合文件

诚如该联合公告所述,本公司及联合要约人拟将要约文件及受要约人董事会通函

合并为综合文件。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除非获得执行人员同意,否则联合要约

人及本公司须于该联合公告日期起计21日内(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或之前)向

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寄发综合文件。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落实综合文件,本公司及联合要约人已向执行人员提出同意申

请,而执行人员已批准其同意将寄发综合文件之最后日期延长至不迟于二零二五

年九月二日(星期二)。

于寄发综合文件后,联合要约人及本公司将遵照收购守则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警告

本联合公告乃遵照收购守则作出,旨在(其中包括)知会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本

公司潜在投资者有关要约。

董事并无于本联合公告就要约是否属公平合理或是否接纳要约提供推荐建议,并

强烈建议要约股东及要约购股权持有人于接获及阅读综合文件(包括独立董事委

员会就要约向要约股东及要约购股权持有人提供的推荐建议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就

要约致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意见函件)前,不应就要约及╱或决定是否接纳要约作

出定论。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小心审慎行事,若对本身的状况有任

何疑问,应咨询彼等的专业顾问。

段传良先生承董事会命

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段传良

SHARPROFIT

INVESTMENTSLIMITED

唯一董事

段传良

承董事会命

康达国际环保有限公司

主席

李中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

段先生愿就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与本集团有关的资料除外)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

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所深知,本联合公告所表达意见(本公

司董事所表达意见除外)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方始作出,且本联合公告并无遗漏

其他事实,致使本联合公告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中国水务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即段传良先生、丁斌小

姐、李中先生及段林楠先生,四名非执行董事,即李浩先生、白力先生、王小沁

小姐及刘玉杰女士,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周锦荣先生、邵梓铭先生、何

萍小姐及肖喆先生。

中国水务董事愿就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与本集团有关的资料除外)的准确性共同

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联合

公告所表达的意见(本公司董事所表达意见除外)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方始作出,

且本联合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联合公告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SharpProfit唯一董事为段先生。

SharpProfit唯一董事愿就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与本集团有关的资料除外)的准确

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所深知,本联合公告所表

达意见(本公司董事所表达意见除外)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方始作出,且本联合公

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联合公告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八名董事,即执行董事李中先生、刘玉杰女士、

段林楠先生及周伟先生,非执行董事赵隽贤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周锦荣先

生、常清先生及彭永臻先生。

董事愿就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与段先生及中国水务集团有关的资料除外)的准确

性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

本联合公告所表达的意见(段先生及中国水务董事所表达意见除外)乃经审慎周详

考虑后方始作出,且本联合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联合公告所载任何陈

述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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