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48 中国鹏飞集团 公告及通告:须予披露交易认购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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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PengFei Group Limited
中国鹏飞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48)
须予披露交易
认购理财产品
认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交易时段后),中国重器(本公司的间
接全资附属公司)透过分销商认购金额为28,000,000港元的华泰理财产品。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得出有关认购事项的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但低于25%,故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33条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认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交易时段后),中国重器(本公司的间
接全资附属公司)透过分销商认购金额为28,000,000港元的华泰理财产品。认购事
项由本集团的闲置资金拨付。
认购事项的主要条款概要载列如下:
1.认购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
2.理财产品名称:称为华泰港元货币市场基金,「I类港元单位」
3.订约方:(i) 分销商;及
(i) 认购人
4.认购及收益货币:港元
5.产品类型及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
6.产品风险评级水平:低风险
7.认购本金额:28,000,000港元
8.认购期限:无固定期限。认购人认购的华泰理财产品可于
任何赎回日赎回,惟须遵守适用的赎回程序。
9.预期收益:华泰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按赎回日期华泰理财
产品的每单位资产净值与初始认购价的差额乘
以认购人认购的华泰理财产品的总单位数量厘
定。
10.可比较表现基准: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根据于华泰金融
官方网站披露的华泰理财产品的过往累积收
益,I类港元单位的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
及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五日经调整成立日期以来
的年化收益率分别约为0.19%、0.75%、1.72%
及7.56%。
11.与产品有关的风险: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短期债务证券风险、
信用╱对手方风险、信贷评级机构风险、利
率风险、信贷评级降级风险、估值风险、波动
性及流动性风险、主权债务风险及信贷评级风
险、集中风险、货币╱转换风险、新兴市场风
险及对冲风险等。
12.产品投资范围:政府、企业、准政府、国际组织及金融机构发
行的以港元计值及结算的短期存款及货币市场
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被评为
投资级别
(附注1)
或被评为投资级别的发行人╱担
保人发行╱担保的债务证券、商业票据、存款
证、短期票据及商业票据等。
华泰港元货币市场基金可将不少于70%的资产
净值投资于港元计价及结算的短期存款,以及
由政府、企业、准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金融
机构发行的优质货币市场工具
(附注2)
;及不超过
3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非港元存款及优质货币
市场工具
(附注2)
;,而华泰港元货币市场基金可
将最多1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根据相关证监会
守则或规管(其中包括)单位信托及共同基金的
指引在香港获证监会认可的货币市场基金,或
受与证监会规定大致相若并获证监会接纳的方
式监管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最多15%的资产
净值投资于资产抵押证券(如按揭抵押证券)。
附注1: 「投资级别」指标准普尔赋予的A-2或以上的短期信贷评级或其中一间国际信贷评级机构
赋予的同等评级,或(仅当缺乏短期信贷评级时)标准普尔赋予的B级长期信贷评级
或其中一间国际信贷评级机构赋予的同等评级。对于分歧信贷评级,将采用最高评级。
附注2: 「优质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债务证券、商业票据、存款证、短期票据及商业票据。
代价的厘定基准
董事确认,认购事项的代价乃根据认购人与分销商按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厘
定,并已考虑本集团就资金管理用途的可用闲置资金。
有关本公司、认购人、分销商、基金经理及受托人的资料
本公司为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整套设
备生产及销售、生产线建设以及提供安装服务。
认购人为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主要
从事投资控股业务。
分销商亦为华泰理财产品基金经理。其为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中国综合证券集团)之海外全资或控股附属公司。分
销商(亦即基金经理)获香港证监会发牌在香港进行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
类、第6类、第7类及第9类受规管活动。
受托人为香港注册信托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提供服务
包括受托人服务、退休服务、托管人服务、遗嘱及遗产管理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分销商、基金经理、受托人及彼
等各自最终实益拥有人各自并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且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
士的第三方。
进行认购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为资金管理目的作出认购事项,以提升资本使用率,并旨在于不影响本集
团的营运流动资金及资金安全前提下,尽量提高其来自闲置资金的收入,同时将
风险降至最低。认购事项预期是短期性质且由本集团的闲置资金拨付,不会影响
本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华泰理财产品为货币市场基金,让本公司可投资于低风
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提高本公司资金的使用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鉴于上文所
述,投资委员会成员及董事皆认为认购事项的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
厘定,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内部控制措施
董事会已就认购事项采取内部控制措施。于认购事项前,经计及华泰金融的表现
及往绩记录以及华泰理财产品的资产组合及多元性,董事会已对华泰理财产品进
行风险评估。董事会认为,华泰理财产品的主要投资涉及低风险及违约概率较
低,与本公司根据其资金管理计划采纳的策略相符。
于认购事项后,董事会将实施内部控制程序,以评估华泰理财产品的风险状况,
方法是于行使认购人认购的华泰理财产品的赎回权前,按0.3%的年化收益率设定
预定赎回门槛,而该门槛乃参考中国贷款市场上可供在岸公司使用的存款的平均
收益率厘定。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得出有关认购事项的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
但低于25%,故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33
条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释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中国重器」
或「认购人」
指中国重器工程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本公司」指中国鹏飞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348),一家在
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
板上市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分销商」指华泰金融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证监会」指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