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8 新锐医药 公告及通告:须予披露交易 – 出售上市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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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NewRayMedicineInternationalHoldingLimited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08)
须予披露交易 -
出售上市证券
出售事项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卖方(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于公开市场以总代
价约12.8百万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出售合共801,000股江西一脉阳光股份。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出售事项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少于25%,故根
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
市规则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出售事项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卖方(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于公开市场以总代价
约12.8百万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出售合共801,000股江西一脉阳光股份。就出
售事项而言每股江西一脉阳光股份之平均售价(不包括交易成本)约为15.94港
元。
由于出售事项乃于公开市场作出,无法确定江西一脉阳光股份买方之身份。据
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江西一脉阳光股份之买方及彼
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有关江西一脉阳光之资料
江西一脉阳光及其附属公司为在中国专门从事医学影像的医疗集团,主要从
事提供医学影像服务及解决方案,包括影像中心服务、影像解决方案服务及一
脉云服务。
以下载列摘录自江西一脉阳光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之年度业绩公
告之江西一脉阳光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之若干经审核
综合财务资料之概要:
截至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截至二零二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除所得税前(亏损)╱溢利(51,331)43,381
年内(亏损)╱溢利(58,858)36,574
基于江西一脉阳光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之年度业绩公告,江西一
脉阳光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经审核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1,484百万
元。
有关本集团之资料
本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医药产品分销及贸易业务以及提供营销及推广服务。
出售事项之理由
本集团根据出售事项已出售之江西一脉阳光股份是在江西一脉阳光于二零二四
年启动其H股全球发售时,本集团作为其基石投资者之一而购入。详情请参阅
本公司就此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之公告。
本集团认为出售事项为本集团变现于江西一脉阳光之投资及增加本集团流动
资金之良机。本集团预期就出售事项收取所得款项总额约12.8百万港元,并确
认收益约0.8百万港元,即出售事项所收取代价与相关江西一脉阳光股份总成
本(不包括交易成本)之差额。本集团拟将有关所得款项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由于出售事项乃按现行市价及于联交所公开市场进行,董事认为出售事项之条
款属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出售事项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少于25%,故根据
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
则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或表述应具有下文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新锐医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百慕达
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主板
上市(股份代号:6108)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指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于公开市场以
总现金代价约12.8百万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
出售合共801,000股江西一脉阳光股份
「港元」指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的人士
「江西一脉阳光股份」指江西一脉阳光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
境外上市外资股(各为一股H股)
「江西一脉阳光」指江西一脉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中
国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联交所主板
上市(股份代号:2522)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
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卖方」指中国新锐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注册
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百分比
代表董事会
新锐医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王秋勤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王秋勤女士、褚雪平先生及周湾女士;及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梁志坚先生、李倩明女士及施礼贤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