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11 中国核能科技 公告及通告:正面盈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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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NUCLEAR ENERGY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中国核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
消息条文刊发。
经初步评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后,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之纯利相
比,预期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之中期业绩录得之纯利将增加不
少于15%。
董事会认为本集团之财务状况仍然稳健,且目前正继续寻求各种投资机会。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
息条文刊发。
经初步评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董事
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之纯利相比,预期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之中期业绩录得之纯利将增加不少于15%。
增加主要源于以下因素所致:
(i)本集团持续提升电站智慧化运维水准,不断提高设备投入率及发电量,发电分部预
期将为本集团的整体业绩带来正面影响,自主持有的电站预期产生持续增长的收益
及溢利。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在运维电站合计117座,其中:风光
电站103座,运营规模达2,030MW(按实际装机容量统计);及储能电站14座,运营
规模达551MWh;
(i)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持有的风光电站项目持续增加,上半年新增光伏装机
112MW。本集团在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控股」)
的支持下,继续通过资源分享、业务协同等多种方式推进与南山控股附属公司宝湾物
流的合作。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在宝湾物流物流园区的14个屋顶分散式光伏
项目开发建设并落地,合计全容量并网规模达65MW。此外,完成韶关定榕约24MW
地面分散式光伏项目的收购。上半年风光完成发电量1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4%。
相关业务分部于截止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预期录得纯利增加;及
(i)储能电站开发力度提升,上半年开发与投运电站规模较去年同期增加775%,主要体
现在(1)云南临沧200MW/400MWh的独立储能项目;(2)中核临翔储能电站一期
100MW/200MWh项目从二零二五年一月开始投入运营及(3)中核临翔储能电站二期
100MW/200MWh项目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全容并网,该等项目通过容量租
赁服务及电力市场峰谷价差电能量交易为本集团上半年的收益带来可观的增长。
与去年同期相比,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亦预期录得净利润率增
加。
董事会认为本集团之财务状况仍然稳健,且目前正继续寻求各种投资机会。
由于本公司仍正在落实其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综合财务报表,因此本
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及董事会目前可得之资
料而编制。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下旬刊发之中期
业绩公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中国核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百慕达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
号:611)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0.10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会命
中国核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李鸿卫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李鸿卫先生(主席)、吴嵘先生(副主席)、邱文鹤先生
(副主席)、刘根钰先生、李晓峰先生及杜瑞丽女士;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许世
清博士、苏黎新博士及王如章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