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613 蓝思科技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
承担任何责任。
LensTechnologyCo.,Ltd.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刊发。
兹载列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szse.cn)及巨潮资讯
网(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如下,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群飞
香港,2025年8月1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周群飞女士、郑俊龙先生及饶桥兵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万炜女士、刘岳先生、田宏先生及谢志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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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59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34.60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调整后),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5年7月9日,公司首次实施了本
次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8日、2025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
网(htp:/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
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
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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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公司股份数量322,600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0.006474%,最高成交价为22.6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5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267,695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内;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①开盘集合竞价;②收
盘集合竞价;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