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19 天能动力 公告及通告: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建议于中国发行公司债券及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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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TIANENG POWER INTERNATIONAL LIMITED

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建议于中国发行公司债券及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

13.09(2)

13.10B

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项下内幕

消息条文而作出。

董事会欣然宣布,为进一步拓宽本集团之融资渠道及优化其融资架构:

(1)

天能股份(本公司间接拥有

86.53%

权益之附属公司及其股份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建议向上交所申请注册及发行本金总额最多人民币

亿元(含

亿元)之公司债

券,期限自发行日期起计最多五年(含五年),并建议向合资格专业投资者分一批

或多批发行公司债券;及

(2)

天能控股(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建议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本金总

额最多人民币

亿元(含

亿元)之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期限自发行日期起计最多

五年(含五年),并建议向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专项机构投资人和经遴选的特定机

构投资人(如有)分一批或多批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1-


各公司债券及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之建议发行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

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建议发行公司债券

董事会欣然宣布,天能股份(本公司间接拥有

86.53%

权益之附属公司及其股份于上交所科

创板上市)建议向上交所申请注册及发行本金总额最多人民币

亿元(含

亿元)之公司债

券,期限自发行日期起计最多五年(含五年)。

建议发行公司债券之建议概要(待相关监管机构批准之发行架构及详情落实后以及发行时

之现行市况而定)如下:

发行人:天能股份(上交所股票代码: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

亿元),其将以相关监管机

构批准之注册文件中所述之金额为准并根据其资金需

求及市况厘定。

期限:自发行日期起计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公司债券可能

包含设有单一到期日或多个到期日之债券,将根据其

资金需求及市况厘定。

发行日期:公司债券将于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

有效期内之日期发行。

发行方式:分一批或多批向合资格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符合中国《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要求之合资

格专业投资者。

-2-


票面利率:公司债券之票面利率将于发行时基于资本市场之供求

状况并参考现行市场利率厘定。

所得款项用途:发行公司债券之所得款项(扣除发行开支后)将用于偿

还银行借款、补充营运资金或项目建设资金,或用于

符合适用法律及法规之任何其他用途。

建议发行公司债券须待发行架构及细节落实后及天能股份之股东在其股东大会上批准以

及上交所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作实。

建议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董事会亦欣然宣布,天能控股(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建议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

及发行本金总额最多人民币

亿元(含

亿元)之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期限自发行日期起

计最多五年(含五年)。

建议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之建议概要(待相关监管机构批准之发行架构及详情落实后以

及发行时之现行市况而定)如下:

发行人:天能控股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

亿元),其将以交易商协会

批准之注册文件中所述之金额为准并根据其资金需求

及市况厘定。

期限:自发行日期起计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定向债务融资

工具可能包含设有单一到期日或多个到期日之债券,

将根据其资金需求及市况厘定。

发行日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将于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发行的注册

有效期内之日期发行。

-3-


发行方式:分一批或多批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符合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专项机构投资人和经遴选的

特定机构投资人(如有)。

票面利率: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之票面利率将于发行时基于资本市

场之供求状况并参考现行市场利率厘定。

所得款项用途: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之所得款项(扣除发行开支后)

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补充营运资金或项目建设资

金,或用于符合适用法律及法规之任何其他用途。

建议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须待发行架构及细节落实后及天能控股适当机构批准同意以

及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作实。

建议发行公司债券及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之理由及裨益

董事会相信各公司债券及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之建议发行将促进本集团进一步拓宽其融资

渠道及优化其融资架构,并以合理的财务成本为本集团营运及业务发展提供额外资金来

源。董事会认为各公司债券及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之建议发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

益。

一般事项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

13.09(2)

13.10B

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项下内幕消

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将适时根据上市规则作出有关公司债券及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之建议发行之进一步

公告。

各公司债券及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之建议发行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

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4-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天能动力国际有限公司,为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

「公司债券」指天能股份建议发行本金总额最多人民币

亿元(含

亿

元)之公司债券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指天能控股建议发行本金总额最多人民币

亿元(含

亿

元)之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东」指本公司之股份持有人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5-


「天能控股」指天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

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天能股份」指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成

立之有限公司,并为由本公司控制约

86.53%

权益之本

公司间接附属公司,其股份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上交

所股票代码:

%

」指百分比

代表

天能动力国际有限公司

主席

张天任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张天任博士、张敖根先生、张开红先生、史伯荣先生及周建

中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黄董良先生、张涌先生、肖钢先生及郭圆涛博士。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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