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32 中港石油 公告及通告:(1) 更换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以及委任首席财务官;及 (2) 委任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副主席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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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32)
(1)更换公司秘书、授权代表
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以及委任首席财务官;及
(2)委任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副主席
更换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以及委任首席财务官
中港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
(「董事会」)谨此宣布,林文杰先生(「林先生」)已辞任本公司公司秘书(「公司秘书」)
职务、终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3.05条担任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以及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
第16部及上市规则第19.05(2)条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受任何送达本公司的法律程
序文件或通知的本公司授权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二零二五年八月
一日生效。
林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且彼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其辞任
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郑镇升先生(「郑先生」)已获委任为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
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均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生效。郑先生亦于同日获委任为
本公司首席财务官。
郑先生的履历详情如下:
郑先生持有香港大学公司及金融法硕士学位、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行
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课程)及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学士学位。彼为特许金融分析
师、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以及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郑先生在会计、审计、企业财务管理及企业管治方面拥有逾25年经验。加入本公
司前,郑先生曾于联交所多间上市公司及多间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对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并
欢迎郑先生履新。
委任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副主席
董事会欣然宣布,黄慧思女士(「黄女士」)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副主席,
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黄女士的履历详情如下:
黄慧思女士,46岁,于香港及北美洲资本市场及投资银行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彼目前为国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间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证券及期货条例」)可从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
管活动的持牌法团)之代表。黄女士亦为国权证券有限公司(一间根据证券及期
货条例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之代表。
此前,彼于二零二三年一月至六月担任澳门特区南粤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澳门特区南粤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首席风险管理官及资本市场董事,以及
于二零一八年四月至二零二三年三月担任蓝山证券有限公司及蓝山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之投资经理。
于二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二年四月,黄女士创立及担任SinoGas West Inc.(一
间于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TSXV:GZW.P)之公司)之主席及行政总裁。于
二零六年三月至二零一二年三月,彼亦为Kam & Ronson Media Inc.(一间曾于多
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TSXV: KMG)之公司)之执行董事。
彼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持有牌照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第4类(就
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彼先前于中州
国际融资有限公司曾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持有牌照可从事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
供意见)受规管活动。彼持有英国利物浦大学的国际金融及银行法律法学硕士深
造文凭以及美国密芝根大学安娜堡分校的政治学文学士学位。彼已修毕麻省理
工学院媒体实验室的加密货币课程。彼亦为认可ESG策划师(CEP®),并持有认证
区块链架构师、认证加密货币审计师、认证区块链医疗专业人员,以及加拿大资
讯总监协会认可区块链专业人员(CBP)等资格。
黄女士为非执行董事黄慧姸女士之胞姊。
黄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开始为期一年,此后
将每年自动重续。根据服务合约,黄女士有权每月收取400,000港元的酬金,并有
权于每个财政年度末收取酌情花红。黄女士的酬金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根据
其经验、资格、于本公司的职责及职务以及现行市况作出建议,并经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将根据其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获授予的权力,不时检讨黄女士的酬金。
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黄女士的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彼
将符合资格于该大会上膺选连任。黄女士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的任期亦受限于
本公司组织章程项下轮值退任及重选的规定。
黄女士已获取上市规则第3.09D项下提及的法律意见,并了解其身为上市发行人
董事的责任及向联交所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信息所可能引致的后果。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黄女士确认彼(i)概无于本集团持有任何其他
职位;(i)于过去三年内概无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
他公众上市公司持有任何董事职位;(i)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或主要
或控股东或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及(iv)概无于
本公司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上文所述者外,董事会概不知悉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须予
披露的其他资料,亦无任何与上述委任事项有关的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
垂注。
董事会相信黄女士将为本公司未来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并谨此热烈欢迎黄女士
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中港石油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于志波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于志波先生、金爱龙先生及
黄慧思女士,两名非执行董事郑野先生及黄慧姸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钟碧锋女士、黄庆维女士及沈世刚先生。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