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56 国联民生 通函: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
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全部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
及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交予买方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
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方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
)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谨订于
年
月
日(星期五)下午一时三十分假座中
国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号
层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告载列
于本通函的第
页至第
页。
如 阁下欲委托代理人出席大会, 阁下须按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尽
快填妥及交回表格。
H
股东须将代表委任表格尽快及无论如何最迟须于有关大会
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交回至本公司的
H
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号合和中心
17M
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后, 阁下届时仍可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年
月
日
目 录
– i –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8
释 义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
A
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1.00
元的普通股,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章程》」指本公司之公司章程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或「公司」指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其
H
股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
号:
01456
),且其
A
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票代码:
)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或
「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
指本公司将于
年
月
日(星期五)下午一时三十
分假座中国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号
层会议室
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
「
H
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境外上市
外资股,于联交所上市及以港元交易
「
H
股东」指
H
股持有人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
年
月
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确定当中所载若
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释 义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不时
修订的内容为准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包
括
A
股及
H
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若本通函中英文版本存在任何差异,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董事会函件
(股份代号:
)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葛小波先生(董事会主席)
非执行董事:
顾伟先生
周卫平先生
吴卫华先生
杨振兴先生
刘海林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朱贺华先生
高伟先生
郭春明先生
中国注册地址:
中国
江苏省无锡市
金融一街
号
中国总部╱主要营业地址:
中国
江苏省无锡市
金融一街
号
香港主要营业地址:
香港
湾仔
皇后大道东
号
大新金融中心
楼
敬启者: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序言
本公司拟于
年
月
日(星期五)假座中国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号
层会
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告载列于本通函的第
页至第
页。
董事会函件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作出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向 阁下提供相关决议案详情,
使 阁下可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有关以下事项并将以普通决议案方
式批准的提呈决议案作出知情的决定:
普通决议案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
年
月
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建议委任独立非执行董
事。董事会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提名徐慧敏女
士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徐慧敏女士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
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之规定,徐慧敏女士之履历详情如下:
徐慧敏女士,
年生,中国香港居民,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美国注
册会计师协会员。徐慧敏女士现任完美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01830.HK)
独立非
执行董事,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00313.HK)
独立非执行董事,华显光电技术控股
有限公司
(00334.HK)
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
(06828.HK)
独立
非执行董事,圆美光电有限公司
(08311.HK)
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香港安永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师和审计合伙人,中国森林控股有限公司
(00930.HK)
独立非执行董事等
职务。
董事会函件
徐慧敏女士已确认,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除通函所披露者外,
(i)
其于过去三
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亦无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何职
位;
(i)
其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概无任何关
连;
(i)
其并无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
XV
部);
(iv)
其并无任何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
条至第
13.51(2)(v)
条规定须
予披露的资料,亦无参与或涉及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
条至第
13.51(2)(v)
条
规定须予披露的活动;及
(v)
概无其他与其委任有关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
所垂注。
徐慧敏女士已确认,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i)
其符合与上市规则第
3.13(1)
至
(8)
条所述的各项因素有关的独立性;
(i)
其过去或现时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业
务中拥有财务或其他权益,或与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
关连;及
(i)
概无其他因素可能影响其于获委任时的独立性。
就建议选举徐慧敏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及董事
会已遵从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考虑本公司发展策略。综合考虑徐慧敏女
士的教育背景、知识、技能及经验,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认为,徐慧敏
女士在会计学领域拥有专业知识,而该等知识及经验有利于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徐
慧敏女士在教育背景、知识、技能及经验等方面的特点亦有利于促进董事会多元化
发展,有助于提升本公司的表现。
若获委任,本公司将与徐慧敏女士订立服务合约,徐慧敏女士在任职期间的津
贴为税前每年人民币
万元。
董事会函件
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谨订于
年
月
日(星期五)下午一时三十分假座中国江苏省无锡市
金融一街
号
层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告载列于本通函的第
页
至第
页。
如 阁下欲委托代理人出席大会及╱或于会上投票,务请将代表委任表格按其
上印列指示填妥并最迟于香港时间
年
月
日(星期四)下午一时三十分前交回。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
上投票。
为厘定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
年
月
日(星期
一)至
年
月
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
H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期间
内概不办理股份过户登记。股东如欲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于
年
月
日(星期
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一并送交香港中央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号合和中心
楼
1712-1716
号舖)(如为
H
股
股东)。在
年
月
日(星期一)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
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以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9(4)
条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上所做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
方式进行。因此,临时股东大会主席将根据《公司章程》行使权力,要求以投票表决方
式就临时股东大会提呈的决议案表决。投票表决的结果将于会后刊发于本公司网站
及联交所的披露易网站。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据本公司合理所知,概无股东被认为须在临时股东大会
就有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董事会函件
推荐建议
董事会认为上述决议案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董事会建议股
东投票赞成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葛小波
谨启
中国江苏省无锡市
年
月
日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股份代号:
)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
年
月
日(星期五)
下午一时三十分假座中国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号
层会议室举行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本公司以下决议案。除文义另有
所指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
年
月
日的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
涵义:
普通决议案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承董事会命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葛小波
中国江苏省无锡市
年
月
日
附注:
1.
为确定出席本公司将于
年
月
日(星期五)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
司股东名册将于
年
月
日(星期一)至
年
月
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期间暂
停办理过户登记,在此期间暂停本公司股份过户。
于
年
月
日(星期一)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
H
股持有者应有资格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如欲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应于
年
月
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相关股票
连同全部股份过户文件一并送交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H
股份登记处」),地址为香港
湾仔皇后大道东
号合和中心
楼
1712-1716
号舖。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2.
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代其投票(如
以投票方式表决)。委任代表毋须为股东。
3.
委任代表的文据须由股东或由股东以书面正式授权的受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团体,则该文
据须加盖其印章,或由其董事或其他获正式授权签署的受权人签署。
4.
代表委任表格及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须于香港时间
年
月
日(星期四)下午一时三十分前送
交本公司的
H
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就
H
股东而言),方为有效。填妥及交
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5.
股东或其受委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有关持股的证明文件或由股东
(或股东授权人)签署的代表委任表格。
6.
预期临时股东大会举行不会超过半天。有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自行安排及承担交通及
住宿费用。
7.
本公司的
H
股份登记处的名称及地址如下: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
湾仔
皇后大道东
号
合和中心
楼
至
号舖
8.
如属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就该等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表决,犹如其为唯一有权如此行事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
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则只有排名首位者方有权表决(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就此而言,排名先
后须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股东的排名次序而定。
截至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葛小波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顾伟先
生、周卫平先生、吴卫华先生、杨振兴先生及刘海林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为朱贺华先生、高伟先生及郭春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