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56 国联民生 公告及通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
)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
年
月
日(星期五)下午
一时三十分假座中国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号
层会议室举行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本公司以下决议案。除文义另有所
指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
年
月
日的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义:
普通决议案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承董事会命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葛小波
中国江苏省无锡市
年
月
日
附注:
1.
为确定出席本公司将于
年
月
日(星期五)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本
公司股东名册将于
年
月
日(星期一)至
年
月
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期
间暂停办理过户登记,在此期间暂停本公司股份过户。
于
年
月
日(星期一)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
H
股持有者应有资格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如
欲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应于
年
月
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相关
股票连同全部股份过户文件一并送交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H
股份登记处」),地址
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号合和中心
楼
1712-1716
号舖。
2.
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代其投票(如
以投票方式表决)。委任代表毋须为股东。
3.
委任代表的文据须由股东或由股东以书面正式授权的受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团体,则该
文据须加盖其印章,或由其董事或其他获正式授权签署的受权人签署。
4.
代表委任表格及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须于香港时间
年
月
日(星期四)下午一时三十分前
送交本公司的
H
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就
H
股东而言),方为有效。填妥
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5.
股东或其受委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有关持股的证明文件或由股东
(或股东授权人)签署的代表委任表格。
6.
预期临时股东大会举行不会超过半天。有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自行安排及承担交通
及住宿费用。
7.
本公司的
H
股份登记处的名称及地址如下: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
湾仔
皇后大道东
号
合和中心
楼
至
号舖
8.
如属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就该等股份亲身或委派代
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表决,犹如其为唯一有权如此行事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
持有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则只有排名首位者方有权表决(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就此而言,
排名先后须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股东的排名次序而定。
截至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葛小波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顾伟先生、
周卫平先生、吴卫华先生、杨振兴先生及刘海林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
朱贺华先生、高伟先生及郭春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