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67 信恳智能 公告及通告:自愿公告解决股权高度集中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CONFIDENCE INTELIGENCE HOLDINGS LIMITED

信恳智能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67)

自愿公告

解决股权高度集中

此乃由信恳智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作

出之自愿公告,以知会其股东(「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潜在投资者」)有

关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股权架构。

本公告乃因应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

三月六日当时股权高度集中而发出的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的股权集

中公告(「证监会公告」)而作出。

背景

根据证监会公告,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一组16名股东合共持有本公司

38,795,000股份(「股份」),占当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5.51%。该股权连同四名

主要股东持有的198,589,000股份(占当时已发行股份79.44%),占于二零二零

年三月六日当时已发行股份约94.95%。因此,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其他股

东仅持有12,616,000股份(占当时已发行股份约5.05%)。董事(「董事」)会(「董事

会」)谨此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证监会公告所披露的资料仅反映本公司于二

零二零年三月六日的股权架构。


董事会之分析

为提升本公司股权架构之透明度,董事会已根据本公司委聘之独立服务供应商

提供之资料,对本公司股权架构进行分析(「分析」)。根据独立服务供应商日期

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报告及就董事会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

尽悉及确信,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最新股权架构如下:

股东所持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

股份总数概

约百分比

(%)

Skyflying Company Limited(附注1)99,881,25033.29

Realtime Limited(附注2)27,543,7509.18

一组165名个人股东(各自持有超过10,000股份)89,872,80029.96

一组6名机构股东(各自持有超过10,000股份)3,312,0001.10

一组11名公司股东(各自持有超过10,000股份)43,969,20014.66

其他股东(附注3)35,421,00011.81

总计300,000,000100.00

附注:

1. Skyflying Company Limited由李浩先生(主席兼本公司执行董事)全资拥有。

2. Realtime Limited由张必钟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全资拥有。

  1. ,000股份及合共持有676,100股份的股东;及(i)根

据分析无法个别识别的股东,分别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23%及11.58%。


诚如上述本公司股权架构所示,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李浩先生间接持有

合共99,881,250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3.29%;而张必钟先生间接持有合

共27,543,750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9.18%。除上述者外,经作出一切合理

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约45.72%股份由182名

已识别股东(包括165名个人股东、6名机构股东及11名公司股东,该等股东各自

持有超过10,000股份)持有,余下约11.81%股份由超过151名其他股东持有。

为了进一步证明本公司的股权不再高度集中,本公司根据分析总结于二零二五

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占已发行

股份总数

概约百分比

(%)

前十大股东69.35

前二十大股东81.88

分析结果亦显示,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的股权架构在不同地区

(包括但不限于香港、中国内地、新加坡、日本、澳洲、欧洲及美国)呈现地域多

元化。

自证监会公告发布以来采取的行动

自证监会公告发布以来,董事会认为已采取以下行动,可能有助解决本公司股

权高度集中的问题,有关行动的摘要如下:

(i)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年十二月八日之公告所披露,股份之每手买

卖单位由2,000股份更改为200股份,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董事会认为,更改每手买卖单位降低了股份的每手买卖单位价值,从而促

进了股份的买卖并提高了股份的流通性。


(i)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三日及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之

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及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三日订立

一份配售协议,据此,合共50,000,000股新股份(「配售股份」)已根据配售协

议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价为每股新股份0.27港元(「配售事项」),

占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约16.67%。

结论

鉴于上文所述,本公司认为,证监会公告中提及的对股权高度集中的关注已获

解决,证监会公告中所述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的股权高度集中不应

作为评估本公司股权架构现况的依据。

董事会信纳,根据分析结果及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可得资料,(i)证监

会公告所述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之股权集中情况于二零二五年六月

三十日已不复存在;及(i)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股权并无集中于少

数股东的情况。

承董事会命

信恳智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李浩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李浩先生、张必钟先生、许世真先生、李碧琼女士

及郝相君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周杰霆先生、慕凌霞女士及黄剑非先生。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