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43 太平洋航运 公告及通告: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

职权范围

于2025年8月1日获批准及采纳

1. 整体目的及目标

提名委员会(「委员会」)获太平洋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委任以协

助董事会履行其监督职责。委员会将监督董事会之董事提名以确保所有该等提名为公平和透明。

2. 权力

董事会授权委员会,于其职责范围内:

2.1 与准候选人进行面试;

2.2 聘用独立专业顾问以协助物色合资格之董事候选人及履行其职责,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2.3 不时与其他董事合作以履行其角色和职责;及

2.4 于适当情况下,将其执行权力转授予指定董事或管理层之成员。

3. 角色和职责

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3.1 每年检视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

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之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3.2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包括他们对董事会覆行其职责有作出积极贡献的能力), 并挑选提

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3.3 根据对董事职位范畴和职责所作出的评核以及外部招聘顾问所提出并认为合适的意见; 就董事委任或重

新委任以及董事继任计划(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仅供识别


3.4 支援本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3.5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

3.6 不时检视此职权范围及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并酌情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7 每年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的实施及有效性,并酌情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8 每年检讨本公司确保董事会可获得独立的观点及意见的机制的实施及有效性,并酌情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9 不时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之组成是否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之规则及指引。

4. 提名政策

第3.1 至3.3 段的条文被视为本公司提名董事的主要提名标准和原则, 这些条文构成本公司的「提名政

策」。

5. 组织

成员

5.1 董事会将提名委员会成员及其主席。

5.2 委员会将由不少于三位成员组成,当中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而主席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

非执行董事出任。

5.3 任何委员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两位成员。

5.4 委员会的秘书将由公司秘书或任何由董事会提名之人士出任。

会议

5.5 只有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委员会于必要时,可邀请其他人士出席会议。

5.6 每年须召开不少于一次会议。

5.7 有关委员会议的议程及随附文件,应于每次会议至少3天前完整地适时发放予全体董事。

5.8 会议纪录草稿应于会议后之合理时间内分发予全体董事给予意见及作为记录。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