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83 天安卓健 公告及通告:审核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本公司」)
审核委员会
之
职权范围
成员
- (「董事会」)在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中委任,并须由须不少于
三名成员组成(当中大部份成员应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
而最少一名成员须具备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3.10(2)条所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之独立非执行董
事。
- 。
- (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
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审核委员会的成员:(a)该名人士终止成为该公司合伙人的日期;
或(b)该名人士不再享有该公司财务利益的日期。
- (「秘书」)应为审核委员会之秘书。
审核委员会之会议次数及议事程序
- 。外聘核数师可于其认为必要举行会议情况下要求召开会
议;倘因工作需要,审核委员会应召开额外会议。
- 。
- ,而毋须邀请任何执行董事出席。外聘核
数师缺席时,倘有必要,则可与执行董事举行单独会议。
- ,应视为有效及有作用,犹如该决议案是
在一次妥为召开及举行的审核委员会议上通过一样,而有关决议案可由一式多份,每
份由一名或多于一名审核委员会成员签署的文件组成。
- ,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或视频会议,或能让所有与
会人士互相聆听的類似通讯设备參加会议。
- 。
审核委员会之权力
- 。该审核委员会有权向任
何雇员寻求其所需资料,且所有雇员须按其指示配合审核委员会所提出之任何要求。
- 、委任、辞任或罢免外聘核数师事宜的意见,本公司
应在《企业管治报告》中载列审核委员会阐述其建议的声明,以及董事会持不同意见的
原因。
13. 审核委员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及会获董事会授权取得外部法律或其他独立
专业意见,并于其认为有必要情况下确保具有相关经验及才干之外部人士出席会议。
审核委员会之责任
-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原
则作出正规及具透明度的安排,并与本公司的外聘审计师保持适当的关系。
- ,即与业务有关之所有主要风险领域须妥善由外聘核
数师处理。此将涉及审核本年度之核数计划及与外聘核数师加以商榷,且跟进过往年度
问题之解决效果。
- 。
审核委员会之职责、权力及职能
- :-
与外聘核数师之关系
(a) 主要负责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聘核
数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核数师辞职或辞退该核数师;
(b) 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核数师是否独立客观及核数程序是否有效;
(c) 于核数工作开始前先与外聘核数师讨论核数性质及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
(d) 就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定而言,「外聘核数
师」包括与负责核数的公司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的任何机构,
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关资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于该负责
核数的公司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份的任何机构。审核委员会应就任何须采取
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审阅本公司之财务资料
(e) 监察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若拟刊发)季度报
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审核委员会在向
董事会提交有关报表及报告前,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加以审阅︰
(i) 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i) 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
(i) 因核数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iv)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v) 是否遵守会计准则;及
(vi) 是否遵守有关财务申报的《上市规则》及法律规定;
(f) 就上述(e)项而言
(i) 审核委员会成员应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联络。审核委员会须至少每年
与本公司之核数师开会两次;及
(i) 审核委员会应考虑于该等报告及账目中所反映或需反映的任何重大或不寻
常事项,并应适当考虑任何由本公司属下会计及财务汇报职员、监察主任
或核数师提出的事项;
监管本公司财务申报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g) 检讨本公司的财务监控,以及(除非有另设的董事会辖下风险委员会又或董事会
本身会明确处理)检讨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h) 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风险
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讨论内容应包括本公司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
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是否充足;
(i) 主动或应董事会之委派,就有关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事宜之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
层对调查结果的回应进行研究;
(j) 如本公司设有内部审核功能,须确保内部和外聘核数师的工作得到协调;也须确
保内部审核功能在本公司内部有足够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的地位;以及检讨及
监察其成效;
(k) 检讨本集团之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
(l) 检查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核数师就会计记录、财务账
目或风险管理及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作出的回应;
(m) 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于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中提出的
事宜;
(n) 就上述事宜向董事会汇报;
(o) 研究其他由董事会界定的课题;
(p) 检讨本公司设定的以下安排:本公司雇员及其他与本公司有往来者可暗中及以不
具名方式就本公司财务汇报、风险管理、内部监控或其他方面可能发生的不正当
行为提出关注。审核委员会应确保有适当安排,让本公司对此等事宜作出公平独
立的调查及采取适当行动;及
(q) 担任本公司与外聘核数师之间的主要代表,负责监察两者之间的关系。
申报程序
- 。在审核委员会议后/书面决议案通过的下一个董
事会议上,审核委员会主席须将审核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及建议向董事会汇报。
如本职权范围的英文及中文版本有任何差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