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12 凯富善集团控股 公告及通告:盈利警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512)
Hyfusin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凯富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凯富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
据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根据董事会对本集团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2025年上半年」)的未经审核
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及董事会现时可得资料,本集团预期于2025年上半年将
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介乎约43,000,000港元至47,000,000港元,相比截至
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则录得约94,600,000港元。
董事会认为上述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预期减少主要由于(i)客户新订单减少导致
收入减少;(i)本集团之原材料成本增加令毛利率减少;及(i)缺少于截至2024年6
月30日止六个月录得回收索赔拨备拨回约29,700,000港元所致。
本集团仍在落实其2025年上半年的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对本集团2025
年上半年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及董事会现时可得资料为基准,故
未必准确。本集团2025年上半年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尚未落实亦未经本公司
审核委员会审阅。本集团2025年上半年的中期业绩可能有别于本公告所提述的资
料。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2025年上半年的中期业绩公告,预期2025
年上半年的中期业绩公告将根据GEM上市规则于2025年8月8日刊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凯富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黄伟捷
香港,2025年8月1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为:
执行董事
黄伟捷先生(主席)
黄闻捷先生(行政总裁)
黄韵殷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昌达先生
何志威先生
朱健宏先生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
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
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
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自其刊发日期起最少七天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的「最新上市公
司公告」一页刊载,亦将于本公司网站w.hyfusingroup.com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