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452 富银融资股份 公告及通告:延迟寄发通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FYFINANCIAL(SHENZHEN)CO.,LTD.
富银融资租赁(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452)
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富银融资租赁(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的公
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与保理协议有关的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除文义另
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正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保理协议的进一步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
立财务顾问函件、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GEM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将于二
零二五年八月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鉴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拟备及落实该通函将予载列的若干资料,预期该通函将延迟至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或之前寄发。
承董事会命
富银融资租赁(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李鹏先生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的成员如下:
执行董事:
李鹏先生
翁建兴先生
贡晓婷女士
非执行董事:
彭期磊先生
刘敬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升文先生
韩亮先生
佟强先生
本公告乃遵照GEM上市规则的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各董事愿就本公告共同及
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载资
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亦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本公
告任何陈述或本公告有所误导。
本公告将于刊登日期起至少七天在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的「最新上市公司公告」
网页上登载。本公告亦将于本公司网站w.fyleasing.com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