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58 东阳光长江药业 公告及通告:特别股息(更新)
免责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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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
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 | ||||
发行人名称 |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 | 01558 | |||
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 | 不适用 | |||
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 | 不适用 | |||
公告标题 | 特别股息(更新) | |||
公告日期 | 2025年7月31日 | |||
公告状态 | 更新公告 | |||
更新/撤回理由 | 更新股息派发日及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 | |||
股息信息 | ||||
股息类型 | 其他 | |||
特别股息 | ||||
股息性质 | 特别股息 | |||
财政年末 | 不适用 | |||
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 | 不适用 | |||
宣派股息 | 每 股 1.5HKD | |||
股东批准日期 | 2025年7月21日 | |||
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 ||||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 | 每 股 | 1.5 | HKD | |
汇率 | 1 HKD : | 1 | HKD | |
除净日 | 2025年7月31日 | |||
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 文件之最后时限 | 2025年8月1日 16:30 | |||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 | 由 2025年8月4日 至 2025年8月5日 | |||
记录日期 | 2025年8月4日 | |||
股息派发日 | 2025年10月31日 | |||
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 |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 |||
17楼1712-16号舖 合和中心 皇后大道东183号 湾仔 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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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所得税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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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 | 关于代扣所得税的更多详情,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的公告。 |
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 股东类型 税率 (如适用) 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H股股东,包括以香港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 他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组织或 团体,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 非个人居民 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或澳门居民以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及其他与中国签订10%股息税率的 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居民,本公司将 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 非个人居民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低于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1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 (地区)的居民,本公司将暂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该等股东可以自行或通过本公司向 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 税款。本公司可根据税收协定代为 办理享受有关税收协定待遇的申 请。 非个人居民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20%股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20% 息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居民、 与中国并没有签订任何税收协定的 国家的居民以及在任何其他情况 下,本公司将按20%税率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内地个人投资者及内地证券投 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所得 20% 资基金通过沪港通及深港通投 税。本公司将不为内地企业投资者 资本公司H股股票 代扣所得税,而由彼等自行申报缴 纳。其中,内地企业股东连续持有 本公司H股满十二个月取得的股息 免征企业所得税。 | |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 |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 | 不适用 |
其他信息 | |
不适用 |
股东类型 | 税率 | 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 (如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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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 10% | 非居民企业H股股东,包括以香港 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 他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组织或 团体,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 |
非个人居民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 10% | 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或澳门居民以 及其他与中国签订10%股息税率的 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居民,本公司将 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 |
非个人居民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 10% |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低于 1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 (地区)的居民,本公司将暂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该等股东可以自行或通过本公司向 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 税款。本公司可根据税收协定代为 办理享受有关税收协定待遇的申 请。 |
非个人居民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 20% |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20%股 息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居民、 与中国并没有签订任何税收协定的 国家的居民以及在任何其他情况 下,本公司将按20%税率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
内地个人投资者及内地证券投 资基金通过沪港通及深港通投 资本公司H股股票 | 20% | 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所得 税。本公司将不为内地企业投资者 代扣所得税,而由彼等自行申报缴 纳。其中,内地企业股东连续持有 本公司H股满十二个月取得的股息 免征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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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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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公告日期,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下列8名董事: 执行董事: 蒋均才先生 王丹津先生 李爽先生 陈浩先生 非执行董事: 唐新发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唐建新先生 向凌女士 李学臣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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