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58 东阳光长江药业 公告及通告:特别股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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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
发行人名称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558
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不适用
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不适用
公告标题特别股息(更新)
公告日期2025年7月31日
公告状态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更新股息派发日及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
股息信息
股息类型其他
特别股息
股息性质特别股息
财政年末不适用
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不适用
宣派股息每 股 1.5HKD
股东批准日期2025年7月21日
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每 股1.5HKD
汇率1 HKD :1HKD
除净日2025年7月31日
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 文件之最后时限2025年8月1日 16:30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由 2025年8月4日 至 2025年8月5日
记录日期2025年8月4日
股息派发日2025年10月31日
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17楼1712-16号舖 合和中心 皇后大道东183号 湾仔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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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所得税信息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关于代扣所得税的更多详情,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的公告。
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 股东类型 税率 (如适用) 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H股股东,包括以香港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 他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组织或 团体,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 非个人居民 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或澳门居民以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及其他与中国签订10%股息税率的 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居民,本公司将 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 非个人居民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低于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1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 (地区)的居民,本公司将暂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该等股东可以自行或通过本公司向 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 税款。本公司可根据税收协定代为 办理享受有关税收协定待遇的申 请。 非个人居民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20%股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20% 息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居民、 与中国并没有签订任何税收协定的 国家的居民以及在任何其他情况 下,本公司将按20%税率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内地个人投资者及内地证券投 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所得 20% 资基金通过沪港通及深港通投 税。本公司将不为内地企业投资者 资本公司H股股票 代扣所得税,而由彼等自行申报缴 纳。其中,内地企业股东连续持有 本公司H股满十二个月取得的股息 免征企业所得税。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不适用
其他信息
不适用
股东类型税率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 (如适用)
非居民企业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10%非居民企业H股股东,包括以香港 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 他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组织或 团体,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
非个人居民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10%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或澳门居民以 及其他与中国签订10%股息税率的 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居民,本公司将 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
非个人居民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10%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低于 1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 (地区)的居民,本公司将暂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该等股东可以自行或通过本公司向 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 税款。本公司可根据税收协定代为 办理享受有关税收协定待遇的申 请。
非个人居民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20%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20%股 息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居民、 与中国并没有签订任何税收协定的 国家的居民以及在任何其他情况 下,本公司将按20%税率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内地个人投资者及内地证券投 资基金通过沪港通及深港通投 资本公司H股股票20%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所得 税。本公司将不为内地企业投资者 代扣所得税,而由彼等自行申报缴 纳。其中,内地企业股东连续持有 本公司H股满十二个月取得的股息 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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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
于本公告日期,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下列8名董事: 执行董事: 蒋均才先生 王丹津先生 李爽先生 陈浩先生 非执行董事: 唐新发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唐建新先生 向凌女士 李学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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