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52 深圳国际 公告及通告:联合公告:须予披露的交易 – 深高速认购两项结构性存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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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联合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52)
须予披露的交易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548)
自愿性公告
联合公告
深高速认购两项结构性存款产品
认购两项结构性存款产品
深圳国际及深高速(深圳国际拥有约47.30%权益的附属公司)各自的
董事会宣布,深高速于2025年7月30日认购了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
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一期),并于2025年7月31日进一步认购了本
金为人民币5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二期)。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深高速认购的两项结构性存款产品均由同一家银行发行且于12
个月内完成,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及14.23(1)条,认购两项
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交易须合并计算。
对于深高速而言,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一期)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第
二期)(不论按独立基准或经合并计算)适用的百分比率均低于5%,故
此上述认购可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股东批
准规定。
对于深圳国际而言,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一期)按独立基准计算的
各项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因此并不构成深圳国际之须予公布交
易。但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一期)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二期)经合并
计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分别超过5%但均低于25%,故构成
深圳国际的须予披露的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
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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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两项结构性存款产品
深圳国际及深高速各自的董事会宣布,深高速于2025年7月30日认
购了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一期),并于2025年7
月31日进一步认购了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二
期)。
两项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主要条款如下:
(1) 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一期)
认购日期 : 2025年7月30日
认购人 : 深高速
发行银行 : 江苏银行
产品名称 : 江苏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5年
第30期
产品收益类型 : 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期限 : 由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认购本金 : 人民币5亿元
收益率区间 : 1.2%或3.1%
(2) 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二期)
认购日期 : 2025年7月31日
认购人 : 深高速
发行银行 : 江苏银行
产品名称 : 江苏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5年
第35期
产品收益类型 : 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期限 : 由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认购本金 : 人民币5亿元
收益率区间 : 1.2%或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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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两项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理由及裨益
深高速认购的两项结构性存款产品均属保本型,风险可控。深高速认
购两项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A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增加整
体收益。
综上所述,深圳国际及深高速各自的董事会认为,认购两项结构性存
款产品项下的交易均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符合深圳国
际、深高速及彼等各自之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各方的一般资料
深高速
深高速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收费公路及大环保业务的投资、建设及
经营管理。目前,大环保业务领域主要包括固废资源化处理及清洁能
源发电。
深圳国际
深圳国际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物流、收费公路、港口及大环保业务。
深圳国际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以及主要物流节点城市为
主要战略区域,通过投资并购、重组与整合,重点介入「水陆空铁」四
大领域(主要为:内河码头、城市综合物流园、机场航空货站和铁路枢
纽货站)及收费公路等物流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经营,在此基础上
向客户提供仓储智能化和冷链仓配运一体化等物流增值服务,业务领
域拓展至「物流+商贸」等产业相关土地的综合开发、大环保产业投资
与运营等细分市场。
江苏银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银行,其股份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0919)。江苏银行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
深圳科技支行。
据深圳国际及深高速各自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并经过一切合理查
询,江苏银行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深圳国际、深高速及彼
等各自之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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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深高速认购的两项结构性存款产品均由同一家银行发行且于12
个月内完成,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及14.23(1)条,认购两项
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交易须合并计算。
对于深高速而言,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一期)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第
二期)(不论按独立基准或经合并计算)适用的百分比率均低于5%,故
此上述认购可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股东批
准规定。
对于深圳国际而言,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一期)按独立基准计算的各
项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因此并不构成深圳国际之须予公布交易。
但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一期)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二期)经合并计
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均低于25%,故构成深圳国际
的须予披露的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
定,但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释义
于本联合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备以下涵义:
「A股发行」
指 深高速于2025年3月27日完成,向特定对象
发行357,085,801股新A股,募集资金约人民
币47亿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
指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结构性存款产品
(第一期)」
指 深高速于2025年7月30日向江苏银行认购
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5个月的结构性存款产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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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产品
(第二期)」
指 深高速于2025年7月31日向江苏银行认购
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152天的结构性存款产
品
「深高速」 指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
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香港聯
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0548,而A股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0548
「深圳国际」 指 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百慕达注册成
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
市,股份代号00152
「两项结构性存款
产品」
指 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一期)和结构性存款产品
(第二期)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刘旺新
承董事会命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赵桂萍
2025年7月31日
于本联合公告之日,深圳国际董事会的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李海涛先生、刘征宇先生及王
沛航先生;非执行董事蔡晓平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朝金先生、曾志博士、王国
文博士及丁春艳教授。
于本联合公告之日,深高速董事会的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徐恩利先生、廖湘文先生、姚海
先生和文亮先生;非执行董事陈云江先生、伍燕凌女士和张坚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李飞龙先生、缪军先生、徐华翔先生和颜延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