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52 深圳国际 公告及通告:联合公告:须予披露的交易 – 深高速认购两项结构性存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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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联合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联合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52)

须予披露的交易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548)

自愿性公告

联合公告

深高速认购两项结构性存款产品

认购两项结构性存款产品

深圳国际及深高速(深圳国际拥有约47.30%权益的附属公司)各自的

董事会宣布,深高速于2025年7月30日认购了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

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一期),并于2025年7月31日进一步认购了本

金为人民币5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二期)。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深高速认购的两项结构性存款产品均由同一家银行发行且于12

个月内完成,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及14.23(1)条,认购两项

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交易须合并计算。

对于深高速而言,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一期)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第

二期)(不论按独立基准或经合并计算)适用的百分比率均低于5%,故

此上述认购可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股东批

准规定。

对于深圳国际而言,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一期)按独立基准计算的

各项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因此并不构成深圳国际之须予公布交

易。但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一期)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二期)经合并

计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分别超过5%但均低于25%,故构成

深圳国际的须予披露的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

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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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两项结构性存款产品

深圳国际及深高速各自的董事会宣布,深高速于2025年7月30日认

购了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一期),并于2025年7

月31日进一步认购了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二

期)。

两项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主要条款如下:

(1) 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一期)

认购日期 : 2025年7月30日

认购人 : 深高速

发行银行 : 江苏银行

产品名称 : 江苏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5年

第30期

产品收益类型 : 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期限 : 由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认购本金 : 人民币5亿元

收益率区间 : 1.2%或3.1%

(2) 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二期)

认购日期 : 2025年7月31日

认购人 : 深高速

发行银行 : 江苏银行

产品名称 : 江苏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5年

第35期

产品收益类型 : 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期限 : 由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认购本金 : 人民币5亿元

收益率区间 : 1.2%或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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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两项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理由及裨益

深高速认购的两项结构性存款产品均属保本型,风险可控。深高速认

购两项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A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增加整

体收益。

综上所述,深圳国际及深高速各自的董事会认为,认购两项结构性存

款产品项下的交易均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符合深圳国

际、深高速及彼等各自之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各方的一般资料

深高速

深高速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收费公路及大环保业务的投资、建设及

经营管理。目前,大环保业务领域主要包括固废资源化处理及清洁能

源发电。

深圳国际

深圳国际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物流、收费公路、港口及大环保业务。

深圳国际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以及主要物流节点城市为

主要战略区域,通过投资并购、重组与整合,重点介入「水陆空铁」四

大领域(主要为:内河码头、城市综合物流园、机场航空货站和铁路枢

纽货站)及收费公路等物流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经营,在此基础上

向客户提供仓储智能化和冷链仓配运一体化等物流增值服务,业务领

域拓展至「物流+商贸」等产业相关土地的综合开发、大环保产业投资

与运营等细分市场。

江苏银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银行,其股份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0919)。江苏银行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

深圳科技支行。

据深圳国际及深高速各自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并经过一切合理查

询,江苏银行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深圳国际、深高速及彼

等各自之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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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深高速认购的两项结构性存款产品均由同一家银行发行且于12

个月内完成,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及14.23(1)条,认购两项

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交易须合并计算。

对于深高速而言,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一期)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第

二期)(不论按独立基准或经合并计算)适用的百分比率均低于5%,故

此上述认购可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股东批

准规定。

对于深圳国际而言,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一期)按独立基准计算的各

项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因此并不构成深圳国际之须予公布交易。

但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一期)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二期)经合并计

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均低于25%,故构成深圳国际

的须予披露的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

定,但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释义

于本联合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备以下涵义:

「A股发行」

指 深高速于2025年3月27日完成,向特定对象

发行357,085,801股新A股,募集资金约人民

币47亿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

指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结构性存款产品

(第一期)」

指 深高速于2025年7月30日向江苏银行认购

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5个月的结构性存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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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产品

(第二期)」

指 深高速于2025年7月31日向江苏银行认购

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152天的结构性存款产

「深高速」 指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

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香港聯

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0548,而A股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0548

「深圳国际」 指 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百慕达注册成

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

市,股份代号00152

「两项结构性存款

产品」

指 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一期)和结构性存款产品

(第二期)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刘旺新

承董事会命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赵桂萍

2025年7月31日

于本联合公告之日,深圳国际董事会的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李海涛先生、刘征宇先生及王

沛航先生;非执行董事蔡晓平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朝金先生、曾志博士、王国

文博士及丁春艳教授。

于本联合公告之日,深高速董事会的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徐恩利先生、廖湘文先生、姚海

先生和文亮先生;非执行董事陈云江先生、伍燕凌女士和张坚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李飞龙先生、缪军先生、徐华翔先生和颜延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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