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50 山高新能源 公告及通告:职权范围 – 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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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本公司」)
提名委员会
职权范围
1.
组织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已议决于董事会辖下成立一个提名委员会
(「委员会」)。
2.
目标
委员会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并就任何拟作出的变动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
3.
成员
3.1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委任及罢免,且至少包括一名不
同性别的董事。其间如有委员会委员(「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彼将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委任新的委员,补足委员会人数。
3.2
委员会过半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3
委员会主席须由董事会委任,并且必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
4.
秘书
除委员会另外委任外,委员会秘书由本公司秘书担任。
5.
权责
委员会权责如下:
5.1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组成及成员多元化(包括性别、年龄、
文化及教育背景、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
表,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
议,兼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5.2
处理有关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事宜,每年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的执
行及成效及该政策所制定的目标的执行进度;
5.3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
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5.4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5.5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5.6
定期检讨及评估各董事对董事会投放之时间与贡献以及董事能否有效履
行其职责;及
5.7
协助本公司定期评核董事会表现。
6.
委员会议
6.1
次数
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一次以亲身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的会
议;在需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6.2
会议通知
除非所有委员另行豁免或同意,委员会议的通知最少须于该会议举行前
五天发出。尽管有通知期限,委员出席会议将被视为该委员豁免所需之通
知期。
会议程和随附的支持材料(如有)应至少在委员会议日期的三天前(或
委员同意的其他期限)发送全体委员和其他的与会者(如适用)。
6.3
法定人数
委员会议应有任何两名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6.4
会议方式
会议可以亲身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委员可以电话或类似可
让各委员沟通的方式参加会议。
6.5
决议
委员会决议案须由出席会议的过半数以上的多数票通过方为有效。在所有
委员皆同意的情况下,亦可以书面决议方式通过决议。一项经委员会全体
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案,应被视为有效及有作用,犹如该决议案是在一次
妥为召开及举行的委员会议上通过一样,而有关决议案可由一式多份,
每份由一名或多于一名委员会成员签署的文件组成。
6.6
会议邀请
委员会可以邀请执行董事、外部顾问和其他人士参加会议。但该等人士无
权在委员会议上投票表决。如需要,委员会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
由本公司支付。
6.7
会议纪录
委员会的完整会议纪录应由委员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应对会议上各委员
所考虑事项及所达成的决定作详细记录,其中应包括委员提出的任何疑虑
或表达的反对意见。会议纪录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应在会议后一段合理时间
内先后发送委员会全体成员,初稿供成员表达意见,最后定稿作其纪录之
用。
7.
报告责任
委员会主席或其授权主持委员会议的其他委员应在每次委员会议结束后,
向董事会汇报。
8.
解释权
本职权范围解释权归董事会。
9.
委员会之职权范围的刊发
委员会之职权范围(经不时修订)将登载于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网站。
(根据本公司日期为
年
月
日通过的董事会决议采纳,并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及
年
月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