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08 企展控股 公告及通告:进一步延迟寄发股东通函有关(1)购买及出售证券事项之主要交易及非常重大出售事项;(2)潜在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出售上市证券事项之授权;及(3)纠正违反上市规则事宜
–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NTERPRISE DEVELOPMENT HOLDINGS LIMITED
企展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 1808)
进一步延迟寄发股东通函有关
(1)购买及出售证券事项之主要交易及非常重大出售事项;
(2)潜在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出售上市证券事项之授权;及
(3)纠正违反上市规则事宜
兹提述企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二零
二五年三月十三日、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及二零二
五年五月三十日有关(其中包括)(i)购买事项(有关Tesla股份);(i)出售事项
(有关Tesla、波音、Meta、NVDA及ProShares UltraPro股份); (i)出售授权
及潜在出售事项;及(iv)延迟寄发该通函的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
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该等公告中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购买事项(有关Tesla股份);(i)
出售事项(有关Tesla、波音、Meta、NVDA及ProShares UltraPro股份); (i)
出售授权及潜在出售事项;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其他上市规则要求之资
料的该通函预期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需要额外时
间准备及落实若干资料以载入该通函内,预期该通函将进一步延迟寄发至二零二
五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
– 2 –
承董事会命
企展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于辉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位执行董事,为于辉先生及李卓洋女士,以及三位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蔡金良先生、陈鸿先生及陈国宏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