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67 七牛智能 公告及通告: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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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Qiniu Limited
七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并迁至开曼群岛及于开曼群岛存续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2567)
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
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变更
七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自2025年7月31
日起,梁君慧女士(「梁女士」)已获委任接替已提呈辞任的何倩彤女士(「何女士」),
以担任以下职位:
(a) 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
(b)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
条的授权代表;及
(c) 上市规则第19.05(2)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项下所规定代表
本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获授权代表。
张袁昊先生(「张先生」)将继续担任本公司的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
何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提请联
交所或本公司股东垂注。
梁女士的履历详情
梁女士为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商业、企业及投资者服务的全球专业
服务供应商)公司秘书服务部的高级经理。梁女士在公司秘书领域拥有超过15年
经验,并熟悉上市规则、公司条例及离岸公司的合规工作。梁女士于2013年11月
取得香港都会大学(前称香港公开大学)企业管治硕士学位。梁女士为特许秘书、
特许企业管治专业人员以及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士。
张先生的履历详情
张先生于2018年10月获委任为本公司财务总监及于2023年6月26日获委任为联席
公司秘书之一。张先生主要负责本集团财务部日常管理、处理企业管治相关事
宜及为董事会提供协助。张先生拥有逾11年财务行业经验。张先生于2015年5月
加入本集团,最初担任财务经理,其后于2018年10月擢升为财务总监。加入本集
团前,张先生于2012年9月至2015年5月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一家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师。张先生于2012年7月获得复旦大学会计专业管理学
学士学位。彼自2015年6月起为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非执业会员。彼于2016
年3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组织的国家司法考试。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联交所批准本
公司自2025年1月20日(何女士担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的委任日期)至2027年10
月15日期间(「豁免期间」)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的豁免(「豁免」),惟
须遵守若干条件。条件之一为何女士于豁免期间协助张先生,而倘何女士不再
向张先生提供协助,则豁免将即时予以撤销。有关豁免的详情,请参阅该公告。
经考虑张先生的学术资格、对本公司营运的熟悉程度及处理本公司企业管治事
宜的经验,以及梁女士及其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工作团队将提供的支援,董
事会认为张先生将有能力执行彼作为联席公司秘书之一的职能。鉴于张先生并
未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项下所规定的公司秘书资格,且豁免的条件于何女士
辞任后不再获满足,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批准于豁免期间(即自
梁女士上述委任日期至2027年10月15日)的余下期间(「余下豁免期间」)严格遵守
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的新豁免(「新豁免」),条件为:
(i) 张先生于余下豁免期间须由梁女士协助;及
(i) 倘本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则新豁免可予撤销。
于余下豁免期间结束前,本公司须向联交所证明并寻求其确认张先生于余下豁
免期间受益于梁女士的协助,已取得相关经验,并有能力履行上市规则第3.28条
项下的公司秘书职能,因此毋须进一步豁免。倘本公司情况有变,联交所或会撤
回或变更新豁免。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向何女士于彼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致以感谢,并欢迎
梁女士履新。
承董事会命
七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许式伟
香港,2025年7月31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主席兼执行董事许式伟先生;执行董事陈伊玲女士;
非执行董事吕桂华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魏少俊先生、周正先生及史清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