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13 裕田中国 委任代表表格: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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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通决议案 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经审核财务报表与本公司 | 赞成 | 反对 |
2. | 董事会及核数师之报告 (a) | ||
重选徐慧敏女士(已在任超过九年)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 | |||
重选许惊鸿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 |||
重选黄子康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d) | |||
3. |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续聘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 | ||
4. | 薪酬 20% 向本公司董事授予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最多 之已发 | ||
5. | 行股本 10% | ||
6. | 向本公司董事授予一般授权,以购买本公司最多 之已发行股本 4 扩5 大根据第 号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发行本公司股本之一般授权,加入根据前述第 |
RICHLYFIELDCHINADEVELOPMENTLIMITED
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于百慕达持续经营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召开之
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地址为
为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港元股份(「股份」)
股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大会主席或
电邮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以电子方式通过
Vistra
卓佳电子
投票系统(网址为
htps:/evoting.vistra.com
)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行事及表决。
号决议案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
签署
日期
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
请填上本代表委任表格所涉及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如无填报股份数目,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份有
关。
3.
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等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电邮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
之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作实。
4.
重要提示: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某决议案,请在有关之「赞成」栏内填上「
✓
」号;如欲投票反对某决议案,则请在有关之「反对」栏内填上「
✓
」号。如不填
写任何一栏,则 阁下之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有权就任何属正常途径提呈大会但并不载于会议通告内之决议案
酌情投票。
5.
有权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有权投票之股东可委任其他人士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之股东可委任
多于一名代表出席同一会议。如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则委任须指明受委代表各自所代表之本公司股份数目。
6.
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本公司股东或获其以书面正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如股东属法团,则须加盖印鉴,或由公司负责人或获正式授权之代理人亲笔签
署。
7.
代表委任表格须按其上印备之指示填妥及签署,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于大会
举行时间
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效,否则代表委
任表格则属无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在会上投票。
8.
倘属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代其就有关股份在任何大会上投票,犹如彼乃有关股份之唯一拥有人,惟倘超
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代其出席任何大会,则出席大会之持有人中,只有在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9.
登记股东须提供其受委代表(委任「大会主席」为受委代表除外)的有效电邮地址,以便受委代表收取登录及进入代码,以观看股东周年大会的网络直
播、于
Vistra
卓佳电子投票系统投票及提交网上提问。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为本公
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
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所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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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