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1 恒生银行 公告及通告:30亿港币股份回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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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引致的任何损

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 11(港币柜台)及80011(人⺠币柜台)

30亿港币股份回购计划

本公告乃恒生银⾏有限公司(「本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

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按《上市规则》之定义)⽽发布。

本⾏已于2025年7月31日与Meril Lynch International(⼀家独立经纪商,「经

纪商」)订立协议(「经纪协议」)。据此,经纪商获委任全权运作(进⼀步描述

见下文)2025股份回购计划(定义见下文)。

根据经纪协议,本⾏已同意经纪商根据预定参数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回购不多于30亿港币的本⾏股份(「股份」)。经纪商将根据经纪协议

所列载的预定参数,透过其联属公司(⽽其将是交易所参与者(定义见《上市规

则》)进⾏所有回购,并拥有独立于本⾏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事的全权酌情权(「2025股份回购计划」)。

2025股份回购计划的期限为2025年8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0日。

2025股份回购计划将根据本⾏于2025年5月8日举⾏的股东周年常会上获本⾏股

东(「股东」)通过并授予本⾏董事会(「董事会」)回购股份的⼀般性授权

(「2025年⼀般性授权」)之权力进⾏。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0.06(2)(e)条之规定

《上市规则》第10.06(2)(e)条限制上市发⾏人在多种情况下回购其股份,包括在定

期业绩公告前的限制期间(统称「限制期间」)内回购其股份。

联交所发布的指引信(GL117-23)载有自动股份回购计划的相关指引。据此,本

⾏希望实施2025股份回购计划,并已就本⾏在限制期间内进⾏2025股份回购计划

下的股份回购,向联交所寻求及已获其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0.06(2)(e)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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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豁免」)。该豁免将使本⾏能够根据经纪协议,在限制期间内透过经纪

商进⾏2025股份回购计划下的股份回购。这将优化股份回购计划的管理,并使本

⾏能在最大程度地落实2025股份回购计划中预期达到的30亿港币目标。

投资者应注意,

(i)2025股份回购计划对于本⾏⽽⾔是⼀项不可撤销的非酌情安排,其(a)于限制

期间外订立,(b)已列载股份回购的预定参数,及(c)⼀般⽽⾔,仅可于限制期

间外修改或终止(除非受制于或为遵守适用法律或法规的要求或相关监管机

构的指示或指令);

(i)2025股份回购计划将由⼀家单⼀的经纪商进⾏,据本⾏所深知,该经纪商并

非本⾏的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i)2025股份回购计划项下的所有回购决定,将由经纪商透过其联属公司根据经

纪协议所列载的预定参数作出,其独立于本⾏及本⾏的关连人士(定义见

《上市规则》),且不受彼等的影响。本⾏及经纪商将各自就2025股份回购

计划维持适当的系统及监控措施(包括中国墙或信息屏障),以确保本⾏及

本⾏的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向参与执⾏2025

股份回购计划的经纪商之任何人员提供本⾏的内幕消息,该等人士亦不会收

到本⾏的内幕消息,直至完成或终止2025股份回购计划后的⼀段合理时间;

(iv)2025股份回购计划的期限为六个月。2025股份回购计划的开始日期远早于

与本⾏发布2025年全年财务业绩相关的限制期间的预计开始日期;

(v)本⾏于截至本公告日期之市值及紧接本公告日期前六个月之平均每日成交额

均高于指引信(GL117-23)所载的基准;及

(vi)本⾏刊发本公告旨在披露2025股份回购计划的主要详情,并将根据《上市规

则》的要求,通过翌日披露报表披露据此进⾏的任何股份回购。

基于2025股份回购计划的条款及特点符合《上市规则》及指引信(GL117-23)之

规定,该计划下的股份回购将以减低利用未披露之内幕消息进⾏交易及潜在价格操

纵的风险的方式进⾏。因此,本⾏认为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0.06(2)(e)

条将不会对股东带来不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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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事项

本⾏将遵守《上市规则》、《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收购守

则》」)、《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证券及期货条例》以及所有其

他适用于股份回购的法律及法规。实施2025股份回购计划预期不会触发《收购守

则》下的任何强制收购要约责任。

本⾏认为,实施2025股份回购计划符合本⾏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本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根据2025股份回购计划进行的任何股份回购将

受现行市况规限,并将由经纪商在2025股份回购计划预定的参数内全权酌情决

定。本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于本公告日期当日,本⾏之董事会成员为郑维新*(董事⻑),施颖茵(⾏政总裁),

钟郝仪*,颜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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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文,林诗韵,廖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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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慧如*,苏雪冰(财务总监),

王小彬*及周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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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董事

*独立非执⾏董事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及企业管治主管

张嘉琪 谨启

香港 2025年7月31日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Hang Seng Bank Limited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注册办事处及总⾏地址:香港德辅道中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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