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96 亚积邦租赁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仅供识别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AP RENTALS HOLDINGS LIMITED

(股份代号:1496)

亚积邦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亚积邦租赁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下

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59楼5906–5912室纬丰财

经印刷有限公司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以

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1. 、考虑及采纳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与董事会及核数师报告。

(i) 重选陈洁梅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i) 重选萧泽宇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i) 重选中泽友克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b)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酬金。

  1.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A) 「动议:

(i) 在下文(i)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于

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或以其

他方式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或可换股证券,或可认购本

公司股份(包括任何从库存中出售或转让的库存股份)或可换股证

券的购股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须行使该等

权力的建议、协议及╱或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债券、

认股权证及债权证);

(i) 上文(i)段的批准为授予董事任何其他授权以外的额外权力,将授

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作出或授予可能须于有关期间结

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或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

司股份的债券、认股权证及债权证);

(i) 董事于有关期间根据上文(i)段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

配发及发行(包括任何从库存中出售或转让的库存股份)(不论是否

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原因)的股份总数,合计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

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数目的20%,惟

按下列情况配发及发行的股份除外:(1)供股(定义见下文);或(2)根

据就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及╱或雇员授出或

发行股份或可认购本公司股份的权利而于当时采纳的本公司购股

权计划或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授出或行使任何购股权;

或(3)根据本公司不时生效的组织章程细则进行的任何以股代息或

类似安排配发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或(4)根据

本公司发行的任何现有可转换票据或附带权利可认购或转换为本

公司股份的本公司任何现有证券的条款,于行使认购或转换权利

时发行本公司股份,而上述批准亦以此为限;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a)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2) 任何适用法律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3)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透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

本决议案授出的授权时;及

(b)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的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

的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持有人,按彼等于当日的持股比例要约

发售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或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

其他附有权利可认购股份的证券(惟董事可就零碎股份或经考

虑适用于本公司的任何司法权区法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

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存在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于厘定根据

上述法律及规定而存在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其范围可能涉及

的支出或延误,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权宜的排除或其他安排)。」

(B) 「动议:

(i) 在下文(i)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

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按照并根据一切适用法律及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的规定,于

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并就此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

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i) (i)段的批准为授予董事任何其他授权以外的额外权力,将授权董

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代表本公司促使本公司按董事厘定的

价格购回其股份;


(i) 董事根据上文(i)段的批准获授权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

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

数目的10%,而上述批准亦以此为限;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2) 任何适用法律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3)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透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

决议案授出的授权时。」

(C)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通告所载第5(A)项及第5(B)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

大根据召开本大会通告所载第5(A)项普通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可行

使本公司权力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包括任

何从库存中出售或转让的库存股份)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

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的一般授权,加入相等于本公司根据召开本

大会通告所载第5(B)项普通决议案授出的授权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数目,

惟该数目不得超过上述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

任何库存股份)总数10%。」

承董事会命

亚积邦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刘邦成

香港,2025年7月30日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

么地道75号

南洋中心2座

8楼806A室


附注:

(i) 待第5(A)项及第5(B)项普通决议案获股东通过后,将向股东提呈第5(C)项决议案以供批准。

(i)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倘为两股或以上股份的持有人)

多于一名受委代表出席及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i)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签署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的有关授权书

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于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或延会举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前送达本公

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

大会及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撤销论。

(iv) 代表委任表格须由 阁下或获 阁下正式书面授权人士签署,如股东为法团,则代表委任

表格须盖上该法团公章印鉴或由正式获授权的负责人或授权人士或其他人士亲笔签署。

(v) 如任何股份由联名持有人共同持有,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可亲自或委派代表就该股份投票,

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但若多于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会议,则以年长者的投票为准,

不论其是亲自或委派代表投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将不予计算。年长者的顺序将

根据公司成员登记册中联名持有人的名字排列顺序来确定。

(vi) 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时,出席大会的每名股东均有权就其持有的每股已悉数缴足股款

的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有关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的结果将被视为依照指示或按要求

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的大会的决议案。

(vi) 为厘定合资格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发言及投票的股东身分,本公司将于

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8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进

行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为确保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发言及投票,所有正确

填写的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2025年8月22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

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

和中心17楼1712–16号舖,以办理登记手续。

(vi) 就上文第3项普通决议案而言,(i)陈洁梅女士;(i)萧泽宇先生;及(i)中泽友克先生须于

上述大会上退任,惟彼等符合资格并愿意重选连任。上述董事的详情载于2025年7月30日

所刊发通函随附的附录一。

(ix) 就上文第5(A)项普通决议案而言,董事谨声明,彼等并无即时计划根据该一般授权发行

本公司任何新股份。本公司现拟根据上市规则寻求股东批准一般授权。

(x) 就上文第5(B)项普通决议案而言,董事谨声明,彼等将在认为对股东有利的适当情况下

行使一般授权所赋予权力购回本公司股份。随日期为2025年7月30日的通函附奉的附录

二载有说明函件,当中载有上市规则所规定可让股东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有关批准本公司

购回其本身股份的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所必需的资料。


(xi) 倘于举行大会当日下午十二时三十分或之后任何时间悬挂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

告信号生效,则大会将会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顺延或延期举行。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

(w.apholdingshk.com/tc/investor_relations/ )及披露易网站(w.hkexnews.hk )刊登公告以通知股东重新

安排的会议日期、时间及地点。

(xi) 本通告的中文翻译仅供参考,如有任何歧义,当以英文本为准。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刘邦成先生、陈洁梅女士及刘

子锋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中泽友克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何钟泰先生、

萧泽宇先生及林秀凤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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