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4 建生国际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作为普通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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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及董事 会与核数师报告。 | ||
2 | 重选下列董事: | ||
(1) 吴汪静宜女士为执行董事; | |||
(2) 张惠彬博士,太平绅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 |||
(3) 陈智文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3 |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
4 | 重聘郑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 | ||
5 | (1)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 | ||
(2)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之额外股份。 | |||
(3) 扩大董事之一般授权,以发行本公司购回之额外股份。 |
PIONER GLOBAL GROUP LIMITED
建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注1)
地址为
为建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
0.10
元股份股
之登记持有人
(注2)
,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委任代表
(注3)
,代表本人╱吾等出席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铜锣湾怡和街
号
楼举行之本公司上述会议(及其任何续会),并于上述会议(及其任何续会)代表本人╱吾等按以下所载指示投票。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股东签署:
(注4及5)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
请将
阁下名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
阁下名下登记之所有本公司
股份有关。
3.
阁下可委任何人士为
阁下之委任代表,而委任代表毌须为本公司之股东,惟须亲自出席大会以代表
阁下。倘作出如
此委任,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所委任之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4.
如属联名持有人,则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股东名册上排名首位之联名持有人签署。
5.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士签署。如股东为一家公司,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由公司负责
人或获正式授权之人员签署。
6.
如本表格经正式签妥交回但欠明确指示,委任代表可酌情投票。
阁下之委任代表亦可酌情决定对召开会议通告所述者
以外而在会议上提呈之任何决议案投票。
7.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于四十八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位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号合和中心
17M
楼,方为有效。
8.
本表格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9.
阁下填妥及交回本表格后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于会上投票。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