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30 羚邦集团 通函:建议重选董事;建议授出购回股份及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建议重新委任独立核数师;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2025年7月30日
阁下如对本通函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羚邦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
送交买家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家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EDIALINK GROUP LIMITED
羚邦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30)
建议重选董事;
建议授出购回股份及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建议重新委任独立核数师;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羚邦集团有限公司谨订于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
第一期24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尽快按照随附股东周年大会使用之代表委任表格印备
之指示填妥及签署表格,且无论如何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不迟于2025
年9月15日(星期一)上午十时正(香港时间)或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视情况而定)送达本
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本通函连同代表委任表格亦登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hkexnews.hk)及本公司
网站(w.medialink.com.hk)。
本通函内所有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日期及时间。
目 录
– i –
页次
释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会函件
1. 绪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2. 建议重选董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3. 建议授出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4. 建议授出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5. 建议重新委任独立核数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6. 股东周年大会及委任代表安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7. 责任声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8. 推荐建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附录一 —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之董事详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附录二 — 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在香港
金钟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第一期24楼举行的股东周
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及在适当情况下批准
本通函第20至24页之会议通告所载决议案
「组织章程细则」指本公司现行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指董事会
「中央结算系统」指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设立及营运的中央结算及
交收系统
「本公司」指羚邦集团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或「香港特别
行政区」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释 义
「发行授权」指建议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
超过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提呈第6项普通决议案通
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20%
的额外股份(包括任何库存股的出售或转让)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2025年7月29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确定当中所载若干
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若后续本公司股本进行分拆、合并、重分类或重组,
则指本公司普通权益股本当中的股份
「股份购回授权」指建议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以于联交所购回不超过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提呈第5项普通决议案通过当
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10%的股
份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指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经不时修订
释 义
「库存股」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MEDIALINK GROUP LIMITED
羚邦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30)
执行董事:
赵小燕女士(主席)
赵小凤女士
马正锋先生
非执行董事:
黄幸怡女士(太平绅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冯英伟先生(荣誉勋章)
梁陈智明女士
黄锦沛先生(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
注册办事处:
P.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Grand Cayman
KY1-1205
Cayman Islands
总部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九龙
尖沙咀
广东道25号
海港城
港威大厦
2座18楼
1801–6室
各位股东:
建议重选董事;
建议授出购回股份及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建议重新委任独立核数师;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股东提供有关将于2025年9月17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若干
决议案的资料。
董事会函件
2. 建议重选董事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108(a)条,赵小凤女士、黄幸怡女士(太平绅士)及梁陈智明女士
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上述所有董事均符合资格并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已检讨董事会的结构及组成、董事提供的确认及披露、退任董
事的资格、技巧及经验及其所投入的时间及贡献(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董事
提名政策载列的提名原则及准则和本公司企业策略作出有关检讨),以及所有独立非执
行董事的独立性。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就重选所有退任董事(包括上述须在股东周年大
会退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向董事会作出建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规则所述有关独立
性的指引,即将退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属独立人士,并将继续为董事会提供宝贵的
业务经验、知识和专业,以提升本公司运作效率及多元化。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的退任董事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一。
3. 建议授出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于2024年9月25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董事获授予一般授权以购回股份。
该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为使本公司可灵活地于适当时候购回股份,将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批准向董事授予股份购回授权,以于联交
所购回不超过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项所载的建议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10%的股份(按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计算(假
设于股东周年大会前概无发行或购回任何股份),即合共199,200,000股份)。
倘本公司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购回股份,本公司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本公司于购回任
何股份之相关时间的资本管理需要,注销该等已回购股份及╱或将其作为库存股持有。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并无购回股份且本公司现时有关购回股份(如有)的意向
董事会函件
为注销根据股份购回授权所购回的任何股份,而非以库存股持有。倘本公司拟以库存
股持有该等股份,则本公司将确保根据上市规则、组织章程细则及开曼群岛法例进行,
而库存内股份(如有)之任何出售或转让须受限于发行授权。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
公司并无任何库存股。
董事会谨此声明,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并无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购回任何
股份的即时计划。
上市规则规定须向股东发出的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二,该说明函件载有合理
所需资料,以便股东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授出股份购回授权作出知情决定。
4. 建议授出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于2024年9月25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董事获授予一般授权以发行股份。
该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为使本公司可灵活地于适当时候发行股份,将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批准向董事授出发行授权,以配发、发行
及处理不超过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6项所载的建议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20%的额外股份(包括任何库存股的出售或转让)(按于最后实
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计算(假设于股东周年大会前概无发行或购回任何股份),
即合共398,400,000股份)。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亦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藉加入本
公司根据股份购回授权所购回股份的数目以扩大发行授权。
董事会谨此声明,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并无根据发行授权配发或发行任
何新股份的即时计划。
股份购回授权及发行授权将持续生效,直至(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i)
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及(i)
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有关授权为止。
董事会函件
5. 建议重新委任独立核数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待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后,重
新委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于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独立核数师。
6. 股东周年大会及委任代表安排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20至24页。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于股东大会上,除大会主席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真诚决
定容许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股东所作的任何表决须以投
票方式进行。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按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方式刊发有关投票
表决结果的公告。
随本通函附奉适用于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于香
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medialink.com.hk)。
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及签署后,连同经授权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
权文件(如有)或经核实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尽快并无论如何不迟于
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不迟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上午十时正(香
港时间)或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视情况而定)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
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填
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7. 责任声明
本通函乃遵照上市规则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各董事愿就本通函共同及个别承
担全部责任。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董事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
料于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备,并无误导或欺诈成份,亦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宜而致使
当中所载任何陈述或本通函产生误导。
董事会函件
8.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建议重选退任董事、授出股份购回授权及发行授权及重新委任独立核
数师均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最佳利益。因此,董事会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于股东周年
大会上提呈的有关决议案。
此 致
代表董事会
羚邦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赵小燕女士
谨启
2025年7月30日
附录一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之董事详情
以下为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且合资格并愿意膺选连任之董事详情。
(1) 赵小凤女士
职位及经验
赵小凤女士,56岁,为执行董事。彼于2000年9月27日加入本集团,担任销售
及收购策略执行副总裁,以及于2018年10月29日获委任为董事。赵小凤女士于2019
年5月获委任为本集团董事总经理(品牌收购及授权)。此外,赵小凤女士担任本公
司数间全资附属公司(即羚邦娱乐有限公司、Medialink (Far East) Limited、羚邦动画
(国际)有限公司、羚邦星艺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Medialink Brand Management
Pte Limited、羚邦授权控股有限公司、Whateversmiles Limited、Whateversmiles株式
会社、Medialink Brand Management (Malaysia) SDN, BHD.、羚邦文化创意(北京)有限
公司及羚邦文化创意投资(广州)有限公司)的董事。彼负责监督本集团的品牌授
权业务并就其提供策略意见。
赵小凤女士透过担任制片助理开展事业。彼其后专注于电影发行及视频拍摄,
以及取得电影发行权。其后及于加入本集团之前,赵小凤女士于本集团的前身羚
邦影视(国际)有限公司(从事媒体内容发行)工作。
赵小凤女士于1992年3月毕业于南伊利诺大学,获得文学士学位(主修电影及
摄影),并获列入院长嘉许名单。赵小凤女士亦为香港乐施会筹款及联络资源开发
顾问、自2022年起担任PVW Brain Tumor Foundation董事会成员、及自2023年为Litle
Prince Foundation Limited的董事。赵小凤女士曾为香港贸易发展局设计、市场及授
权服务业咨询委员会的委员。赵小凤女士自2024年11月6日起为Mind’s I Limited之
董事及股东。
赵小凤女士亦于2022年获香港中小型企业联合会及新城财经台颁发「大湾区
杰出女企业家奖2022 — 大湾区杰出关爱女企业家奖」,以表扬其心系公益、以爱
心及行动关怀及鼓励善行的精神。
附录一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之董事详情
服务年期
赵小凤女士于2018年10月29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赵小凤女士已与本公司订
立服务合约,初始任期自2019年4月29日起计为期三年。该服务合约已续约两次,
每次于届满时重续三年。赵小凤女士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
轮流退任及膺选连任。
关系
赵小凤女士为赵小燕女士(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及赵小玲女士
(高级人力资源及行政总监)的胞妹。除所披露者外,赵小凤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控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
任何关系。
股份权益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赵小凤女士持有
46,390,000股份之权益。
董事酬金
根据服务合约,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赵小凤女士有权收取年
度董事袍金2,814,000港元及酌情花红(其酬金由董事会参考市场薪酬水平及可比较
公司所支付报酬、各个董事的责任及表现及本集团的表现厘定,亦须经董事会不
时审阅)以及津贴、附加福利和奖励股份。
须予披露之资料及须提请股东垂注之事宜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其他须予披露资料,赵小凤女士亦无涉及任何其他事
项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任何规定予以披露,同时亦无其他有关赵
小凤女士的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附录一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之董事详情
- (太平绅士)
职位及经验
黄幸怡女士(太平绅士),53岁,于2016年7月1日加入本集团及于2018年10月29
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彼主要负责向董事会提供策略意见。此外,黄女士担任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羚邦文化创意(北京)有限公司和羚邦文化创意投资(广州)有
限公司的监事。黄女士自2023年3月27日担任本公司合营企业煜曦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的董事。
黄女士自2016年7月1日起任羚邦娱乐有限公司的顾问。于加入本集团之前,
黄女士于2007年2月至2015年8月期间在美心食品有限公司(香港餐饮公司)任职,
离职前职位为法律总监。彼其后于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间担任美心食品有限
公司顾问。黄女士自2017年9月至2022年5月17日担任廖何陈律师行(一间香港律师
行)的顾问,及自2022年5月17日担任苏龙律师事务所(一间香港律师行)的顾问律师。
黄女士自2016年4月起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及自2024年4月
起为其都会规划小组委员会副主席、自2017年9月至2023年9月为香港中医药管理
委员会成员、自2017年1月至2024年12月31日为西九文化区管理局审计委员会成员、
自2017年10月至2023年10月为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成员、自2018年5月至2024年
5月为竞争事务委员会成员、自2020年8月起为香港爱滋病顾问局委员及自2021年
10月25日起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上诉委员会成员。彼自2017年2月至2023年1月1日
为香港浸会大学校董会和咨议会成员,并于2023年2月28日起为其咨议会荣誉成
员。彼于2013年2月至2019年2月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副主席及
自2019年2月起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主席,并获再任命为主席,
自2025年2月15日起为期三年。彼于2021年1月至2024年5月为竞争事务委员执法委
员会主席,自2021年9月起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委员,及自2022年9月起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会议成员,自
2023年4月起为广播业务守则委员会增选委员,及自2023年5月24日起为香港铁路
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66)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附录一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之董事详情
黄女士于1994年12月毕业于香港城市理工学院(现称香港城市大学),获得法
学士学位。彼于1995年11月获得伦敦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于1996年9月获香港大
学颁授法律深造证书。彼自1998年9月起取得香港律师资格,并自1998年12月起取
得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资格。
服务年期
黄女士于2018年10月29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黄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
约,初始任期自2019年4月29日起计为期三年。该服务合约已续约两次,每次于届
满时重续三年。黄女士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轮流退任及膺
选连任。
关系
黄女士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控股东
(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
股份权益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黄女士并无持有股
份或相关股份之任何权益。
董事酬金
根据服务合约,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黄女士有权收取年度董
事袍金1,698,600港元及酌情花红(其酬金由董事会参考市场薪酬水平及可比较公司
所支付报酬、各个董事的责任及本集团的表现厘定,亦须经董事会不时审阅)。
附录一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之董事详情
须予披露之资料及须提请股东垂注之事宜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其他须予披露资料,黄女士亦无涉及任何其他事项须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任何规定予以披露,同时亦无其他有关黄女士
的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3) 梁陈智明女士
职位及经验
梁陈智明女士,72岁,于2019年4月22日起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要负
责监督董事会并向其提供独立判断。
于加入本集团之前,梁女士于1985年8月至1994年1月在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一
间股份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共交通服务公司,股份代号:0066)开展其事业,担任公
关经理。彼随后于1994年2月至2003年12月担任公司事务经理及于2004年1月至2013
年1月担任公司事务总经理。于2009年1月,梁女士亦获委任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
执行委员会成员并留任该职位直至其于2013年1月退休为止。梁女士于2020年9月
至2021年2月担任PLA Agencies Ltd的项目统筹主任。梁女士自2013年6月起为香港
电台的一名主持人。
梁女士于1972年7月毕业于香港工业专门学院(现称香港理工大学),获得私
人秘书证书。彼自1997年6月起为香港运输物流学会院士,自1985年10月起为英国
特许运输学会(现称英国特许运输物流学会)会员及自1988年1月起为英国公共关系
学会员。
梁女士于2009年3月至2015年3月为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于2012年1月至
2018年1月为妇女事务委员会成员、于2015年3月至2021年3月为社区参与绿化委员
会成员、自2011年12月起为香港保护儿童会执行委员会成员、自2013年5月起为香
港马术总会(现称中国香港马术总会)行政委员会员及现时为董事局董事、自
附录一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之董事详情
2014年7月起为香港房屋协会委员以及于2016年5月至2023年1月为保育历史建筑咨
询委员会成员。彼亦获香港马术总会及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马术比赛(香港)
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8日至2008年8月24日期间委任为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
马术比赛项目国家技术官员,并于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12日期间委任为北京
2008年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马术比赛项目国家技术官员。
服务年期
梁女士于2019年4月22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已向梁女士发出
委任函,初始任期自2019年4月22日起计为期三年。该委任函已续约两次,每次于
届满时重续三年。梁女士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轮流退任及
膺选连任。
关系
梁女士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控股东
(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
股份权益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梁女士并无持有股
份或相关股份之任何权益。
董事酬金
根据委任函,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梁女士有权收取年度董事
袍金275,280港元(其酬金由董事会参考市场薪酬水平及可比较公司所支付报酬、
各个董事的责任及本集团的表现厘定,亦须经董事会不时审阅)。
附录一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之董事详情
须予披露之资料及须提请股东垂注之事宜
梁女士已向董事会确认,彼符合上市规则第3.13(1)至(8)条所载的所有独立性
标准。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其他须予披露资料,梁女士亦无涉及任何其他事项须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任何规定予以披露,同时亦无其他有关梁女士
的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附录二 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以下为上市规则规定须向股东发出之说明函件,当中载有合理所需资料,以便股
东就投票赞成或反对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有关授出股份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案作
出知情决定。
1. 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括1,992,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
股份,及本公司概无任何库存股。
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项所载有关授出股份购回授权之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并
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维持不变(即1,992,000,000股份),董事将
有权根据股份购回授权,于股份购回授权仍有效的期间内购回总共199,200,000股份,
相当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之10%。
根据上市规则,倘本公司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购买任何股份,则本公司或会注销所
购回股份及╱或持作库存股,视乎市况及于作出任何股份购回时之本公司资本管理需
求而定。倘本公司持有任何库存股,则库存股的任何出售或转让须受限于发行授权的
条款,以及须根据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的适用法律法规而作出。
就任何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待于联交所再出售的库存股而言,本公司将采纳合适
的措施以确保其不会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收取任何权益(倘该等股份以其本身名义登记
为库存股,该等股东权利或权益根据适用法律将被暂停)。本公司(i)不会(或促使其经纪
商不会)就其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的库存股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发出任何在股东大
会上投票的指示;及(i)如派付股息或作出分派,本公司将自中央结算系统提取库存股,
并以本身名义重新登记为库存股或将其注销,两者均会于股息或分派的记录日期前进行。
附录二 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2. 购回股份之理由
董事相信,授出股份购回授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本公司可自股
东获得一般授权,于市场购回股份。
购回股份或会导致每股资产净值及╱或每股盈利有所增加(须视乎当时市况及融
资安排而定),仅在董事相信购回对本公司及股东有利时方会进行。
3. 购回股份之资金
购回股份时,本公司只可动用根据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开曼群岛法例及╱或任
何其他适用法例(视情况而定)可合法拨作该用途之资金。
4. 购回股份之影响
倘于建议购回期间任何时间全面行使股份购回授权,或会对本公司营运资金或资
产负债状况有重大不利影响(与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年报所载经审核综
合财务报表披露之状况相比)。然而,董事不拟在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或董事认为
不时适合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行使股份购回授权。
附录二 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5. 股份之市场价格
股份于过去十二个月(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之前)在联交所买卖的每月最高及最低价
格如下:
月份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2024年7月0.1690.151
2024年8月0.1610.124
2024年9月0.1420.111
2024年10月0.1540.129
2024年11月0.1810.141
2024年12月0.2170.160
2025年1月0.1970.170
2025年2月0.1890.171
2025年3月0.2550.171
2025年4月0.2390.172
2025年5月0.2500.225
2025年6月0.3700.228
2025年7月(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0.3000.265
6. 一般事项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彼等及各自的任何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
现时均无意在股东批准授出股份购回授权之情况下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概无任何本公司的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知会本公司,表示若股东批准
授出股份购回授权,其目前有意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承诺不会向本公司出售彼
等持有的任何股份。
董事将遵照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例,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行使本公司权力购
回股份。此说明函件及股份购回授权均无任何异常之处。
附录二 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7. 收购守则
倘由于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购回股份而导致某股东所占本公司投票权之权益比例增
加,就收购守则而言,该增加将视为投票权收购。因此,视乎股东权益之增幅,一位股
东或多位一致行动的股东(定义见收购守则)可能获得本公司控制权或加强对本公司的
控制,从而须根据收购守则第26条提出强制收购建议。
据董事会所知,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赵小燕女士透过RLA Company Limited持有
1,434,240,000股份权益,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72%。倘董事全面行使建议股
份购回授权,赵小燕女士透过RLA Company Limited持有的股权会增至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约80%。董事并无获悉可能导致须根据收购守则第26条提出强制收购建议的任何后果。
上市规则禁止任何公司在联交所购回股份以致该公司的公众持股量少于其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25%(或联交所厘定的其他指定最低百分比)。
董事不拟在会导致须根据收购守则第26条提出强制收购建议及╱或导致公众股东
持有的股份总数降至低于联交所规定之指定最低百分比的情况下行使股份购回授权。
8. 本公司购回股份
在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内,除本公司股份奖励计划之受托人于市场上取得
合共2,750,000股本公司股份,以作股份奖励计划及授予奖励股份之用外,本公司并无于
联交所或循其他途径购回任何股份。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MEDIALINK GROUP LIMITED
羚邦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30)
兹通告羚邦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谨定于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第一期24楼举行,议程如下:
- 、本公司董事(各自为
「董事」)报告及本公司独立核数师(「核数师」)报告。
- 。
- 。
(b) 重选黄幸怡女士(太平绅士)为非执行董事。
(c) 重选梁陈智明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d)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各董事薪酬。
- 。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
「动议:
(a) 在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现行规定及下文(b)段
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内,根据所有适用法例、规则及规例行使本公司的全部权力以购回本
公司的股份;
(b) 根据上文(a)段之一般授权将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该决
议案通过日期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以库存股(具有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持有的股份)的百
分之十(10%)(倘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后本公司股份有任何合并或分
拆,则须作出调整);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时起至下列最早发生者为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之时;及
(i)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
之日。」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
「动议:
(a) 在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现行规定及下文(b)段
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内或其后根据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
本中的额外股份(包括库存中持作库存股份)及订立或授出或须行使该
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b) 董事根据上文(a)段之授权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之股份总
数(包括于库存内以库存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之任何出售或转让),根
据下列方式所配发及发行者除外: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本公司购股权计划项下的购股权获行使;及
(i) 任何按照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配发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的全部
或部分股息的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
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以
库存股持有的股份)的百分之二十(20%)(倘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后本
公司股份有任何合并或分拆,则须作出调整);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时起至下列最早发生者为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之时;及
(i)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
之日。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本
公司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的持有人,按彼等当时于有关股份或类别股
份的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的建议(惟须受董事就零碎股权或于考虑
任何相关司法权区的任何法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后可能认为属必要或权宜的有关豁免或其他安排所
规限)。」
- (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
「动议待载于召开本大会之通告(「该通告」)第5及6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
上文第6项决议案所述之一般授权,于董事根据上述一般授权可能配发及发
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之本公司股份总数(包括于库存内以库存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之任何出售或转让)上,加入本公司根据通告第5项决议案所
述一般授权将予购回之股份总数,惟该股份数目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
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以库存股持有的股份)的百分之十
(10%)(倘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后本公司股份有任何合并或分拆,则须作出
调整)。」
代表董事会
羚邦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赵小燕
香港,2025年7月30日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附注:
- (「上市规则」),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
表决(除主席决定容许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投票结果将按照上
市规则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站。
- ,均可委派一名以上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并代其投票。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每位亲自或由受委代表出席的股东就其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
一票投票权。为免生疑问,本公司库存股的持有人(如有)无权于大会上投票。
- (如有)或经核实证明的该等授权书
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不迟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不迟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上午
十时正(香港时间)或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视情况而定)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
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填妥及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的
文书将视为被撤销。
- ,本公司将于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至2025年9月17日(星
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股东名册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
记录日期将为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在会上投票,本公司
的未登记股份持有人须确保于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填妥的股份过
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
记手续,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 (须经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本公司将自2025年9月23
日(星期二)至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不会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记录日期将为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为符合资格获派建议末期股息(须
经股东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所有填妥的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于2025年9月22日
(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登记,
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 、5、6及7条其他详情之通函将连同2025年报刊发。
- 。
- (星期三)上午7时正香港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超强台风引起
的「极端情况」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则大会将顺延举行,并就有关大会另行安排的详情再
度发表公告。大会于悬挂三号或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时仍
如期举行。在恶劣天气下, 阁下应自行决定是否出席大会,如选择出席大会,则务请小心注意
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