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08 鼎亿集团投资 委任代表表格: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d) | 反对(附注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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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考虑及接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经审核合并财 务报表、本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
2. | (a) 重选岳鹰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 ||
(b) 重选曾山先生为执行董事。 | |||
(c) 重选刘苗苗女士为非执行董事。 | |||
(d) 重选叶志威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e) 重选张志伟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f)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
3. | 续聘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 金。 | ||
4. |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中最多20%之额外股 份。* | ||
5. |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已发行股份总数中最多10%之本公司股份。* | ||
6. | 藉加入本公司根据第5项决议案所购回之股份,扩大根据第4项决议案配发、发行及处 理股份之一般授权。* |
DINGYI GROUP INVESTMENT LIMITED
鼎亿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08)
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
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a)
地址为
为鼎亿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普通股(「股份」,各为一股「股份」) 股
(附注b)
之
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附注c)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
办公大楼27楼2703室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按以下指示投票。
请于以下适当空栏内加上「✓」号,指示 阁下之投票意向。
- 。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e及f)
:
附注:
- 。请列明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姓名。
- 。倘无填上股数,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代表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所有股份。
- (「股东」),如拟委任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字样
删去,并在空栏填上所拟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 「✓」号,指示 阁下之投票意向。倘所交回代表委任表格经正式签署惟未有就提呈决议案作出明确指示,则受委代表可酌情
就提呈决议案投票或放弃投票。受委代表亦有权就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任何决议案修订酌情投票或投弃权票。
- ,任何一位上述联名登记持有人可签署本代表委任表格,惟倘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联名登记持有
人超过一位,则在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联名登记股份排名首位之人士方可投票,而其他联名登记持有人所作之投票将不获接纳。
- ;如股东为法团,则必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由公司负责人或获正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
- (如有)或该等经核实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副本,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视乎情况而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
楼,方为有效。
- ,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 ,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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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上述地址)的私隐条例事务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