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89 雅天妮集团 委任代表表格: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 (附注4) | 反对 (附注4) | |
---|---|---|---|
1. | 省览、考虑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 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 ||
2. | 重选袁伟健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 ||
3. | 重选纪铃子女士为本公司董事。 | ||
4. | 重选马世钦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 ||
5. |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薪酬。 | ||
6. | 续聘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称先机会计师行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 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 ||
7. | 向本公司董事授出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置不多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20% 的本公司新股份。 | ||
8. | 向本公司董事授出一般授权,以购回不多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10%的本公司股 份。 | ||
9. | 藉加入本公司所购回之股份数目,扩大本公司董事获授的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 处置新股份。 |
ArtiniHoldingsLimited
雅天妮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89)
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
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注1),
地址为,
为雅天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5港元的普通股(「股份」) 股(附注2)
的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附注3)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1号环球
贸易广场85楼8502室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召开大会通告(「通告」)所载的决议案,并于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上代表本人╱吾等及以本人╱吾等的名义依照下列指示就该等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任何指示,则由本人╱吾等的代表自行酌情投
票。本人╱吾等的代表亦有权就正式于大会上提呈的任何事宜自行酌情投票。
#
请参阅通告有关各决议案之全文
签署(附注5)
日期
附注:
- 。请填上全体联名登记持有人的姓名。
- 。倘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 ,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
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 :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未有任何指
示,则 阁下的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受委代表亦有权就通告所载以外而正式于大会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 ╱其代表代彼╱其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委任多于一名代表代彼╱其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此外,个人或公司股东的代表有权代表相关股东行使该股
东可行使的相同权力。
- ,倘委任人为公司,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负责人、授权人或其他获正式授权人
士亲笔签署。
- (倘本公司董事会要求)已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有关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代
表委任文件所列人士拟投票的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
- ,届时仍可亲身出席所召开的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 ,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犹如彼╱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然而,倘有一名以上
联名持有人出席任何大会(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则排名首位人士作出的投票方获接纳,而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将不予接纳,而就此而言,排
名先后次序乃按联名持有人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排名次序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