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37 湾区发展 公告及通告:持续关连交易 – 有关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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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henzhen Investment Holdings Bay Area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深 圳 投 控 湾 区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37(港币柜台)及80737(人民币柜台)
持续关连交易
有关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
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
董事会欣然宣布,经通过深圳阳光采购平台进行若干公开招标及投标程序后,于2025
年7月29日(交易时段后),沿江公司与启振工程公司订立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
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据此,启振工程公司将根据其中条款,向沿江公司提供
维修服务(定义见下文),自 2025 年7月30日(即进场通知书所载明的日期)起,
为期三年。
上市规则之涵义
沿江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启振工程公司为深高速(为本公司之中间
控股东,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71.83%)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并因而为
本公司的关连人士,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及其项下拟
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建议年度上限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按年度计算超过0.1%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
于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
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仅须遵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
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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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5日、2025年1月23日和2025年6月5日作出之公
告,关于沿江公司与工程发展公司订立2024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养护服务合同、
2025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养护服务合同(及其年度上限修订),据此,工程发展
公司同意向沿江一期和沿江二期提供日常养护、机电维护、拖车救援等服务,其中也包
括维修服务(定义见下文)。
2025 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养护服务合同已于2025年6月30日到期。经通过深圳
阳光采购平台进行若干公开招标及投标程序后,于2025年7月29日(交易时段后),
沿江公司与启振工程公司订立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据
此,启振工程公司将根据其中条款,向沿江公司提供维修服务(定义见下文),自2025
年7月30日(即进场通知书所载明的日期)起,为期三年。
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
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之主要条款
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之主要条款如下:
日期
2025年7月29日
订约方
(a) 沿江公司
(b) 启振工程公司
期限
自 2025 年7月30日(即进场通知书所载明的日期)起,为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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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公司将在每个日历年末对启振工程公司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若发现启振工
程公司所完成的工作不合格,沿江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服务范围
启振工程公司将提供约定服务范围内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沿线的维修服务,其
中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设施、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房屋、机电
设备、航标等设施的日常维修,以及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预防养护、
修复养护以及应急养护工程(「维修服务」)。
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分二期建设,即沿江一期及沿江二期,沿江一期已于2013
年建成通车,及沿江二期已于2024年6月全部建成通车,包括分别于2019年及
2024年6月通车的国际会展中心互通立交及深中通道深圳侧接线。2025-2028年沿江
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维修服务范围包括沿江一期和沿江二
期。沿江一期起于东莞与深圳交界的东宝河,止于深圳市南山区,与深港西部通道
对接;沿江二期起于机荷高速黄鹤收费站,止于深中通道东人工岛,是对接深中通
道、连接沿江一期、广州—深圳高速公路、机荷高速和深圳国际机场的重要交通枢
纽。
履约保证
启振工程公司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须以现金、由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
的保函或保证保险提供金额为维修服务总费用10%的履约保证。
维修服务费用及付款条款
维修服务费用将按月支付。根据启振工程公司已完成的维修工程量,并经沿江公司
核实确定后,启振工程公司向沿江公司申报相应计量和支付进度款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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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公司在收到由启振工程公司提交的月度计量报表或结算报表后14天内修改或批
准上述申请报表,每期支付金额为计量金额的90%,剩余金额在完成年度结算后支
付。沿江公司须于启振工程公司开具月度发票后14日内进行结算。
质量管理及缺陷责任
启振工程公司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系统,开展全面品质管理,执行国家和中国交
通运输部有关加强品质管理的法规,确保维修服务达到中国相关法规定的频率和
品质标准。
根据 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启振工程公司将对维修服
务设立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自签发工程验收证书之日起计,一般为6个月。在
缺陷责任期内,启振工程公司将按照 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服务
合同的条款要求,承担修补缺陷的责任,使其达到合格标准。
历史交易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沿江公司就工程发展公司提供维修服务所支付及/
或应付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2.89百万元及人民币12.79百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六个月,沿江公司就工程发展公司提供维修服务所支付及/或应付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8.32百万元。上述服务费用金额均未经审计,仅为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根据现时可获
得之信息所估算的数字。
建议年度上限
根据 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从2025年7月30日起三年
内,启振工程公司向沿江公司提供的维修服务将不会超过以下所列的建议年度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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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25年7月30
日起至2025年12
月31日止期间
(人民币)
截至2026年12
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币)
截至2027年12
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币)
由2028年1月1日
起至2028年7月
29日止期间
(人民币)
建议年度
上限
约6.50百万元 约12.99百万元 约12.99百万元 约6.50百万元
建议年度上限乃参考(i)由启振工程公司(中标人)提供的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
(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投标价格;(i)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
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沿江公司已付及/或应付维修服务费用的历史交易金额;
(i)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项下的约定服务范围涵盖沿江
一期及沿江二期;及(iv)沿江公司预计的公路维修需求、设备配置与人力资源成本及
预计工程量等后厘定。
定价政策
启振工程公司于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项下提供维修服务
的费用,乃参考下列因素后确定:
(i) 基于广东省和深圳市工程计价及工程预算等相关政策文件,例如《广东省公路养
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深圳市政维修
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及《广东省交通
建设工程主要外购材料信息价表》,决定了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
段)维修服务合同的最高投标限价。
(i) 经通过深圳阳光采购平台进行若干公开招标及投标程序,并综合考虑投标方的投
标价格、技术能力及资信情况后,将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
服务合同授予启振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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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措施
为确保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的定价机制及条款属公平合
理,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所提供之条款,且建议年度上限将不会被超越,本集团已设有一
系列内部监控措施,即:
(i) 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乃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授予启振工程公司;
(i) 本集团管理层密切监管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项下
之持续关连交易,以使其不超过建议年度上限。倘预期将超出建议年度上限,董
事会将修订建议年度上限及遵守适用上市规则;
(i) 本集团之审计委员会将每年召开会议讨论及评估本集团持续关连交易之履行状
况;
(iv) 本集团之外聘核数师将就各财政年度进行年终审核,并会根据上市规则就本集团
于上一财政年度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向董事会出具其结论及函件;及
(v) 根据上市规则,独立非执行董事将就本集团于上一财政年度之持续关连交易进行
年度审阅,并在本集团各份年报中确认该等交易之交易金额及条款。
订立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的理由及裨益
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经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以公开招标的
方式授予启振工程公司,确保沿江公司选择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供应商和高品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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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高速集团一直向沿江公司提供日常养护、机电维护、拖车救援等服务,其中也包括维
修服务。启振工程公司专注于公路维修业务,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及资质。透过订立
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沿江公司将可继续获得由深高速
集团提供的一贯的维修服务,也确保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的顺利及平稳运营。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但不包括廖湘文先生)认为(i)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
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且属于本集团的日常业务,及
(i)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
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鉴于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廖湘文先生于本公告日期同时为深高速的执行董事,
其可能被视为在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项下的交易中拥有
重大权益,故已就本公司批准有关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
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董事决议案放弃投票。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董事须就本
公司有关批准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
投票。
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沿江公司
沿江公司由本公司及深高速分别持股51%及49%,其主要业务为沿江高速公路(深圳
段)的投资、建设及经营。
启振工程公司
启振工程公司为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由深高速间接持有60%股权,其余40%由
崔刚先生(为独立于本公司、其关连人士及其各自的联系人的第三方)拥有。启振工程
公司主要业务为提供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公路管理与维护、路基和路面维护作业
及施工专业作业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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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之涵义
沿江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启振工程公司为深高速(为本公司之中间控
股东,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71.83%)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并因而为本公
司的关连人士,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之
交易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建议年度上限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按年度计算超过0.1%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
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及其
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仅须遵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
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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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2024年沿江高速
公路(深圳段)养
护服务合同」
指 沿江公司与工程发展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订立的合
同,关于向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提供日常养护、机
电维护、拖车救援等服务
「2025年沿江高速
公路(深圳段)养
护服务合同」
指 沿江公司与工程发展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订立的合
同,关于向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提供日常养护、机
电维护、拖车救援等服务
「2025-2028年沿
江高速公路(深圳
段)维修服务合
同」
指 沿江公司与启振工程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订立的合
同,关于向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提供自2025年7
月30日起为期三年的维修服务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沿江公司」 指 深圳市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
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时由本公司及深高速分别持
有其51%及49%股权
「沿江高速公路
(深圳段)」
指 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包括沿江一期及沿江二期
「沿江一期」 指 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一期,位于沿江高速公路(深
圳段)干线,收费里程约为 30.9 公里,于2013年12月
28日通车
「沿江二期」 指 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二期,包括两部分工程,其中
国际会展中心互通立交已于2019年完工通车,及深中
通道深圳侧接线全长约 5.7 公里,于2024年6月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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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指 深圳投控湾区发展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737(港
币柜台)及80737(人民币柜台)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语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工程发展公司」 指 深圳高速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公
司,并为深高速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议年度上限」 指 于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
项下,沿江公司就提供维修服务每年向启振工程公司支
付的最高金额
「启振工程公司」 指 广东启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公
司,并为工程发展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人民币」 指 中国之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东」 指 本公司之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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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高速」 指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
号:00548),而A股于上海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
600548)
「深高速集团」 指 深高速及其附属公司(但不包括本集团)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语的涵义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深圳投控湾区发展有限公司
刘继
执行董事及副总经理
香港,2025年7月29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分别为廖湘文先生(主席)、吴建明先生(总经
理)、吴成先生(副总经理)及刘继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两名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陈
思燕女士及王轩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程如龙先生、简松年先生及薛鹏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