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48 阿尔法企业 委任代表表格: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星期二)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4 (附注)4 (附注)
1.普通决议案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与董事会赞成反对
2.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a)
重选李泽雄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b)
重选涂春安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c)
3.授权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酬金。 续聘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直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
4.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10%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之本
5.公司股份。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置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20%
6.总数 之本公司额外股份。 藉加入本公司所购回股份之股份总数,扩大授予董事发行、配发及处置本公司额外股份之

Alpha Profesional Holdings Limited

阿尔法企业控股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星期二)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

(姓名)

地址为

Alpha Profesional Holdings Limited

阿尔法企业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

(附注

每股面值

0.16

美元之股份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附注

大会主席或

(姓名)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星期二)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湾仔谢斐道

号香港诺富特世纪酒店

B3

号宴会厅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或延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

决议案,并代表本人╱吾等按下列指示以本人╱吾等名义就该等决议案投票。倘未有作出指示,则按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酌情自行决定投票。

一般授权。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

签署

(附注

附注:

1.

请以正楷填写中英文全名及地址。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姓名╱名称均须填上。

2.

请填上登记于 阁下名下之股份数目,倘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登记于 阁下名下之全部本公司股份有关。

3.

倘若受委代表并非大会主席,请删去「大会主席或」;并于空格内填上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凡持有两股或以上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本公司

任何股东,可委任一位或以上代表出席大会并代为投票,惟若委任超过一位代表,则委任书须列明每位受委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数目。倘无填上任何姓名,则大

会主席将会作为 阁下之代表。

4.

重要提示:倘 阁下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

」,倘 阁下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如无作出指示,则 阁下之受委代

表将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有权就任何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正式提呈而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述者以外之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

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 阁下或 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倘股东为有限公司,则须盖上印鉴或由获正式授权之授权人或行政人员签署。本代表委任表格之

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6.

以投票方式表决时,每位亲身或由代表或由获正式授权之公司代表(倘股东为公司)出席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就其所持有之每股缴足股份投一票。

7.

倘属联名持有人,本公司将接纳排名首位之联名持有人(不论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之投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之票数将不予点算,就此而言,排名先后按本公

司股东名册之排名次序而定。

8.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或延会指定举行

时间

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效。

9.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必须亲自出席大会以代表 阁下。

10.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

11.

就上述决议案之全文,请参阅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 阁下就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本公司可能就该等用途向

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之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获法例授权要求取得有关资料之人士或其他与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

人士转交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将于进行该等用途可能所需之时间保留。有关存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之

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任何有关要求应以书面方式邮寄至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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