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36 煜荣集团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煜荣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湾宏照道19号金利丰国际中心8楼D室举行股东

周年大会(「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经审核综

合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董事」)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1. (「董事会」)

厘定其酬金。

(b) 重选姚道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授权董事会委任额外董事;及

(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1.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

法定而未发行股份,以及订立或授出可能须行使上述权力的要约、协

议及购股权;

(b) 在本决议案上文(a)段的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订立或授出将会

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结束后行使上述权力的要约、协议

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上文(a)段的批准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

发及发行的股本总面值,除根据(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行使本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任何可换股债券或证券随附的未行

使换股权;或(i)根据本公司的购股权计划行使购股权;或(iv)依照本

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实行的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以配发股

份代替本公司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以外,不得超过于通过本决议案

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的2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时至下列最早者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决议案所载授权由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的普通决议案

撤销或更改当日。

「供股」指在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本

公司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于本公司该等股份的持股比例

提出的发售股份建议(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就任何相关司法权区

的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作出其

认为必要或适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1.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b)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

所」)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

交易所购回其股份,惟须根据适用法律及受其规限;

(b) 本公司可能根据本决议案上文(a)段的批准于有关期间购回的本公司

股份总面值,不得超过于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

的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时至下列最早者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决议案所载授权由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的普通决议案

撤销或更改当日。」

  1. 「动议待本通告内所载第4项及第5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本通告内

所载第4项决议案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的

法定而未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于当中增加相等于本公司依据本通告内

所载第5项决议案自授出该一般授权起购回之本公司股本总面值之数额,

惟此等本公司股份之数额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日期已发行股

本总面值之10%。」

承董事会命

煜荣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李嘉丽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注:

  1. (或其任何续会)的代表委任表格。凡有权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

本公司任何股东,均有权委任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持有本公司两股或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倘超过一名受委代表据此获

委任,则委任书上须注明据此委任的每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有关股份数目与类别。受委

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身代表股东出席会议。

  1. ,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亲身或由受委代表于

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然而,倘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登记

持有人出席大会,则仅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有关股份的上述联名持有人中排名最前者方有

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1. (如有)或经由公证人证明的上述授权

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尽快惟无论如何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

小时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1. ,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代表委任表格将

被视作已被撤销论。

  1. (「上市规则」),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惟主

席可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投票结果将根据

上市规则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p:/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htp:/w.yukwing.com )。

  1. ,本公司将由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至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厘

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资格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为

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香港时间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即最后股份过户登记日期)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

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

心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则大会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延期。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w.yukwing.com 及联交

所网站w.hkexnews.hk 刊登公告,以通知本公司股东续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于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大会将如期举行。于恶劣天气情况下,本公司股

东应考虑自身情况后自行决定是否出席大会。

  1. ,概以英文版为准。

于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李嘉丽女士及胡兰英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为张诗敏先生、黄兆强先生及姚道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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