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26 朗华国际集团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周年大会(「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4 | 反对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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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及审议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董事」) 会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 ||
2. | (i) 重选下列董事: | ||
(a) 张春华先生; | (a) | (a) | |
(b) 陈美恩女士; | (b) | (b) | |
(c) 彭银先生; | (c) | (c) | |
(ii)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
3. | 续聘致宝信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集团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
4. |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公司现已发行股份10%之股份。 | ||
5. |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及发行不超过本公司现已发行股份20%之额外股份。 | ||
6. | 扩大授予董事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至包括已购回之股份数目。 |
CHINA BRILIANT GLOBAL LIMITED
朗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26)
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午二时正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地址为
为上述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
股份之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大会主席
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午二时正假座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29号
华人行1103–06室举行之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于会上代表本人╱吾等投票,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召开上述大会之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并
于该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以本人╱吾等名义代表本人╱吾等就下文所示之决议案投票。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股东签署
附注:
- 。
- ,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 阁下名下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 ,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拟委任代表之全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上任何删改
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 :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适当之「赞成」栏内填上「」,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适当之「反对」栏内填上「」。如无任何指示,
则 阁下之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有权就于大会上正式提呈而未载列于大会通告之任何决议案酌情投票。
- 。倘为公司,则须另行盖上公司印鉴,或由公司负责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签署。
- ,则首席联名持有人之投票(不论亲身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将被视为代表其他联名持有人投票论。就联名持有而言,首席联
名持有人之定义,乃根据联名持有人在股东名册上之排名先后次序,名列于首之股东即为首席联名持有人。
- (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
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如委任之代表超过一位,则须注明每位受委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数目及类别。
- , 阁下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之文据将被视作撤销论。
- 。全文载于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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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 阁下就本公司大会任命委任代表的要求及 阁下的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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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