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789 御佳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适用于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4 普通决议案(附注) | 5 赞成(附注) | 5 反对(附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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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考虑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 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独立核数师报告。 | ||
2. | 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 金。 | ||
3. | (a) 重选王麒铭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b) 重选周丽卿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 | |||
(c) 重选萧锦成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4. |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酬金。 | ||
5. | 授予本公司20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 库存股份) 额外股份(包括自库存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的一般授权。 | ||
6. | 10% 授予本公司董事购回不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 股份的一般授权。 | ||
7. | 藉加入不超过本公司所购回股份数额来扩大授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 中额外股份的一般授权。 |
ROYAL DELUXE HOLDINGS LIMITED
御佳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适用于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
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
)
(地址为)
为御佳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
(附注
)
股每股面值
0.01
港元股份
的登记持有人,兹委任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
(附注
)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上环文咸东街
35-45B
号
楼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普通决议案,并按下列指示于会上投票,或倘未有作出
指示,则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可酌情自行决定,以及就于股东周年大会及╱或其任何续会上正式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投票:
中额外股份的一般授权。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
签署
(附注
)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
请填上与受委代表有关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倘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司股份有关。
3.
如拟委派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
简签示可。
4.
该等决议案的内容仅为概要,全文载于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内。
5.
注意:倘 阁下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
✓
」号,倘 阁下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
」号。倘未有填上任何「
✓
」号,则 阁下的
受委代表可酌情自行投票表决或放弃投票。 阁下的受委代表亦有权就于股东周年大会及╱或其任何续会上正式提呈的任何决议案(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所
述者除外)酌情自行投票表决或放弃投票。
6.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的授权人亲笔签署,或倘委任人为法团,则须加盖印鉴或经该法团负责人、授权人或获授权的其他人士亲笔签
署。如本代表委任表格声称乃由一名负责人代法团签署,除非出现相反情况,则假设该法团负责人乃获正式授权代其法团签署本表格,而毋须提供进一步事实证
明。
7.
凡有权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任何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股东可仅就其所持部分本公司股份委任一名代表。受
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8.
本代表委任表格及(如本公司董事会要求)签署表格的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于代表委任文件所述人士拟
投票的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于四十八
(48)
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
金融中心
楼;如于股东周年大会或续会举行日期后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则须于指定投票时间不少于四十八
(48)
小时前交回代表委任文件,否则本代表委
任表格将视为无效。
9.
股东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撤销。
10.
倘如属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则其中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的持有人;惟如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出
席股东周年大会,则经由排名首位的人士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后,其他联名持有人概不得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按本公司的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联名持有股
份的排名次序而定。
11.
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的通函内。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为本公司
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
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所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的期间保留。有关存取及
╱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本公司╱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