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93 万景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适用于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4) | 反对(附注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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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账目以及本公司 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
2 | 重选卢奕昌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3 | 重选梁威达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4 | 重选周怀蓉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5 |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各董事薪酬。 | ||
6 | 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 金。 | ||
7 |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不包 括库存股份)20%的本公司额外股份(包括自库存出售或转让的任何库存股份)(通告第 7项普通决议案)。 | ||
8 |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回购不超过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 10%的本公司股份(通告第8项普通决议案)。 | ||
9 | 待第7及8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授予董事发行、配发及处理额外股份的一般授权, 所增加数目为本公司股本中所回购股份的数目(通告第9项普通决议案)。 | ||
特别决议案 | 赞成(附注4) | 反对(附注4) | |
10 | (a) 采纳对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的建议修订; (b) 采纳本公司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以取代及摒除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 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及 (c)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或公司秘书或注册办事处提供方作出其全权酌情认为就使建 议修订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以及建议采纳本公司新组织章程 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生效而言属必要或权宜的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并签立一切 有关文件及作出一切有关安排。 |
(于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号:2193)
MAN KING HOLDINGS LIMITED
万景控股有限公司
适用于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为万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每股面值0.01港元股份
(附注2)
股的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附注3)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假座香港九龙旺角塘尾道
18号嘉礼大厦10楼D室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尤其是(但不限于)该大会上以本人╱吾等的名义代表本人╱吾等
按照下列指示就召开大会的通告(「通告」)所载的决议案投票,若无此等指示,则由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酌情投票。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日
签署
(附注5)
附注:
- 。
- 。如未注明数目,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司股份有
关。
- ,请删去「大会主席或」字样,并于适当空栏填上所拟委任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倘未有注明代表姓名,则
大会主席将出任 阁下的受委代表。本代表委任表格的任何修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 : 阁下如拟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有关「赞成」空栏内加上「✔」号。 阁下如拟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有关「反对」空栏内加上「✔」号。如并
无于任何决议案的空栏填上「✔」号, 阁下的受委代表即有权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的受委代表亦有权就通告所载决议案以外于大会上正式提呈
的任何决议案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 。倘股东为公司,则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须由负责人员或获正式授权的代办人
亲笔签署。
- (如有)或经核实证明的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
时间不少于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则其中任何一名该等持有人可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于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
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则此等出席的持有人当中,只有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的人士方有权
就有关股份投票。
- (如该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多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
为本公司股东,惟必须亲自出席大会以代表该股东。
- , 阁下仍可依愿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 。
- 。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乃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的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大会有关 阁下的受委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
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该等用途有关以及
需要接收有关资料的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的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及 阁下的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于就履行该等用途所需的期间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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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