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30 思捷环球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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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33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思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下午三时三十分假座香港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1座24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
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作为普通事项:
1. 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经审核综合
财务报表及董事会报告与独立核数师报告;
- (「董事」);
(b) 重选廖翠芳女士为董事;
(c) 重选PAK Wiliam Eui Won先生为董事;
(d) 重选劳建青先生为董事;及
(e)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相关董事薪酬;
-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
金;
作为特别事项,审议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第4项及第5项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 「动议:
(a) 在下文4(c)段之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董事在符合所有适用法例及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之情况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4(d)段)
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购回本公司股本中之已发行股份(「股份」)及任何附有权
利认购或购买股份之证券;
(b) 上文4(a)段之批准乃授予董事任何其他授权以外之授权,并授权董事代表本公司
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4(d)段)促使本公司按董事厘定之价格购回其股份及任何
附有权利认购或购买股份之证券;
(c) 根据上文4(a)及4(b)段之批准可购回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
已发行股份总数目之10%,而根据上文4(a)及4(b)段之批准可购回任何附有权利
认购或购买股份之证券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之同类
证券(或任何相关类别证券)总数目之10%,而上述批准应以此为限;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限届
满之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本决议案授予之权力时。」
- 「动议:
(a) 在下文5(b)及5(c)段之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5(d)段)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授出认购股份之权
利或授出任何证券可转换为股份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任何可转换为股份之证
券,或可认购任何股份之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以及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
要在有关期间内或之后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期权;
(b) 依据上文5(a)段之批准所配发、发行或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
处理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目之20%(惟根据
(i)供股(定义见下文5(d)段);(i)本公司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授出或发行
股份或可认购股份之权利;(i)根据本公司所发行或将发行之任何权证或可兑换为
股份之任何证券之条款行使认购或兑换权;或(iv)依照本公司公司细则实行之任何
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以配发股份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除外);
(c) 倘若根据上文5(a)段之批准而发行股份以收取现金代价,则本公司不可按基准价
(定义见下文5(d)段)折让20%或以上发行任何额外股份;及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
年大会前任何更新上文5(a)段之批准须在股东大会上经本公司股东预先批准方可
作实,且本决议案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经不时修订之适用规则及规定所限
制,包括限制使用一般性授权,以(i)于可转换为本公司新股份的证券之初始转换
价低于在进行相关配售事项时之基准价(定义见下文)之情况下,发行有关可转换
证券以收取现金代价;及(i)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类似权利以认购本公司新股
份或可转换为新股份的证券,以收取现金代价;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基准价」指以下两者的较高者:
(i) 股份于涉及有关建议发行股份之协议日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报之
收市价;及
(i) 股份在紧接以下最早日期之前五个交易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报之
平均收市价:(a)有关建议发行股份之交易或安排之公布日期;(b)有关建议
发行股份之协议日期;及(c)厘定建议发行股份价格之日期。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起至下列任何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限届
满之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本决议案授予之权力时。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某一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股份或任何有
关类别股份之持有人按彼等持有股份或类别股份比例提出之股份发售建议(惟董事
有权就零碎股权或相关司法管辖区之法权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
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承董事会命
思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邱素怡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北角
马宝道28号
华汇中心
27楼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以下董事组成:
执行董事:
邱素怡女士(主席)
PAK Wiliam Eui Won先生
WRIGHT Bradley Stephen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行淑女士
廖翠芳女士
劳建青先生
余仲良先生
附注:
(a) 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于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派一
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若委任一位以上之受委代表,
则委任文件须注明获委任之各受委代表所代表之本公司股份数目。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
格随附于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致本公司股东之通函内。
(b) 如属本公司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位有关联名登记持有人可亲身或委派代表于
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之人士;
惟倘若超过一位有关联名登记持有人(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
情况而定),则其中一位该等人士出席且于本公司股东名册排名首位之上述人士方有权就该等股
份投票。
(c) 代表委任文据及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尽快
及在任何情况下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
心17楼,方为有效。 阁下亦可透过扫描二维码或登陆指定网址(htps:/evoting.vistra.com),
通过使用本公司向 阁下发出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的通知书上提供的用户名称及密
码,以电子方式提交代表委任表格。
(d) 为确定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按下文所载暂停办理本公
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交回股份过户登记文件的最后时限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至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
记录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本公司于上述期间内将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如欲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
投票,最迟须于上述最后时限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
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e)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大会主席将根据本公司公司细则第66条行使其权力,使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所载的各项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表决。于投票方式表决时,每位亲身出席之股东(或如股东为法
团,则其授权代表)或受委代表均可就其持有之每股份投一票。
(f) 于抵达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地点时,各亲身出席之股东(或如股东为法团,则其授权代表)或受委
代表将获发投票表格,以透过扫描投票通行证上的二维码进入电子会议系统投票页面,并于电
子会议系统投票。
(g) 董事可透过电话╱视像会议或类似的电子方式参与股东周年大会。
(h) 股东周年大会上不会派发公司礼品及╱或茶点。
(i) 本通告之中文译本仅作参考之用。倘若有任何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j) 本通告内所述时间及日期乃指香港时间及日期。
(k) 于大会当日下午一时三十分或之后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
信号或政府宣布之「超强台风引起之极端情况」在香港生效,则大会将休会。本公司将于本公司
网站(w.espritholdings.com)及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上刊载公告,告知股东续会之
日期、时间及地点。倘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大会将会如期举行。于恶劣天气下,股
东应因应其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