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11 STYLAND HOLD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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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TYLAND HOLDINGS LIMITED
*
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1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大凌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上
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太古城太古湾道12号3楼301-3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借以处
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 、董
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 :
(a) 重选张浩宏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重选卢梓峰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c)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
* 仅供识别
-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c)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
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未发
行股份或可转换为该等股份之证券或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任何
该等股份或该等可换股证券之其他权利,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须行使上
述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b) (a)段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可能于有关期
间终结后须行使上述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c) 本公司董事根据(a)段之批准予以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予以配发(不
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而配发)及发行之股本总面值(根据供股(定
义见下文)、按本公司之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之安排,或就行使本公司
购股权计划赋予之认购权除外)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
发行股本总面值之20%,上述批准须受相应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日期起至下列日期(以较早者为准)止之
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本公司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必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之指定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
及
「供股」指本公司董事指定之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
名册之股份持有人根据其当时之持股量按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惟本公司
董事可就零碎股份或在考虑到任何香港以外地区之法例下之任何限制
或责任,或当地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后,而作出
彼等认为必须或权宜之排除或其他安排)。」
-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一般及无条件批准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根据经不时修订之所有适用
法例、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规定、百慕达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或其他认可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于联交所或
股份可能上市并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
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身之股份;
(b) (a)段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代表本公司于有关期间内促使本公司按
本公司董事厘定的价格购回本公司股份;
(c) 本公司于有关期间内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面
值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10%,而
上述批准须受相应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日期起至下列日期(以较早者为准)止之
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本公司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必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之指定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授权。」
-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上述第4及5项决议案获通过后,将本公司根据上述第5项决议案授予
本公司董事之授权所购回之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总面值,加入本公司董事根
据上述第4项决议案可予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予以配发之股本总面值,
惟上述增加面值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
10%。」
承董事会命
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非执行主席
李汉成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注册办事处:
Victoria Place, 5th Flor
31 Victoria Stret
Hamilton HM 10
Bermuda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太古城
太古湾道12号
3楼301-3室
附注:
- (「上市规则」),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
式进行表决(除主席决定容许以举手方式表决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外)。投票结果
将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刊载于联交所及本公司的网站。
- ,均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
表出席大会,代其出席大会及在本公司之细则条文规限下代其表决。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
司股东,惟须亲身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倘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则须注明每名
受委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数目及类别。
- (如有)或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
之核证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本公司在香
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地址为香港夏
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
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其时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销论。
- ,其中任何一名该等联名人士可就该等股份于股东周年大
会上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有超过一名联名登记持
有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则就任何决议案投票时,本公司将接纳在
股东名册内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上述一名人士之投票,而其他人士则再无投票权。
-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
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将不会
进行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
所有本公司股份持有人,均将有权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股
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填妥之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地
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 ,
或因超级台风造成「极端情况」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预计将会生效,股东周年大会将会
延期。本公司将于其投资者网站(w.irasia.com/listco/hk/styland/)及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刊发补充公告,以通知本公司股东有关重新安排之会议日期、时间及地点。
倘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之指定举行时间前两小
时取消,则在情况许可下,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张浩宏先生及伍耀泉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
为李汉成先生、卢梓峰先生及凌瑞娥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