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85 美高域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icroware Group Limited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美高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上午十
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观塘观塘道
号创纪之城
期东亚银行中心
楼
室举行股东周
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借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作为普通事项
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1.
省览、考虑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以及核数师(「核数师」)报告。
2.
重选以下人士为董事:
(a)
王植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及
(b)
戴斌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4.
续聘德勤
•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彼等之酬金。
-1-
作为特别事项
5.
「动议:
(a)
在下文第
(c)
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
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额外股份(「股份」)(包括出售或转
让库存中的任何库存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或购股权、认股权证或认
购股份或该等本公司可转换证券的类似权利,并作出或授出就行使该项权力而
言所需的建议、协议及╱或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及可转换为股份的债权
证);
(b)
上文第
(a)
段所述的批准将附加于董事获授的任何其他授权并将授权董事于有关
期间(定义见下文)作出或授出可能须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上述权力的建议、
协议及╱或购股权;
(c)
董事按照上文第
(a)
段的批准在有关期间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
是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的股份总数(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中的任何库存股
份),惟根据
(i)
供股(定义见下文);或
(i)
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或为向本公司
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高级职员及╱或雇员授出或发行股份或可购买股份的权
利而于当时采纳的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授出或行使的任何购股
权;或
(i)
按照不时生效的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以配发股份来代替全部或部
分股份的股息的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或
(iv)
因行使本公司发行的任何现有
可换股票据或附带权利可认购或转换为股份的任何本公司现有证券的条款下的
认购或转换权而发行的任何股份,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之日已发行股份总
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的
20%
,及倘若其后有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根据上
文第
(a)
段授权可发行的股份最高数目占紧接该合并及拆细之前及紧随该合并及
拆细之后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须相等,而上述批准亦须因此受到限
制;
-2-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自通过本决议案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任何适用法律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
的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赋予的授权;
「供股」指于指定记录日期就向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人按彼等持股比例提呈发售
股份、或提呈发售或发行赋予权利可在董事厘定的公开期间内认购股份的认股权
证、购股权或其他证券(惟受限于董事就零碎股份或经考虑本公司适用的任何司法权
区法律或本公司适用的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
任或确定该等限制或责任的行使或程度而可能涉及的开支或延误,而可能认为必要
或恰当的例外情况或其他安排)。」
6.
「动议:
(a)
在下文第
(c)
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
本公司的一切权力以根据所有适用法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的规定(经不时修订)购回已发行股份;
(b)
除给予董事之任何其他授权外,第
(a)
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代表本公司于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内促使本公司按董事厘定之价格购回其股份;
(c)
根据上文第
(a)
段之批准,授权董事购回股份之总数不得超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
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之
10%
,而倘其后进行股份合并或拆
细,则根据上文第
(a)
段下授权可购回的最高数目股份占于紧接相关合并及拆细
-3-
前与紧随相关合并及拆细后日期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须相等,而上述批
准亦须因此受到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自通过本决议案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任何适用法律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
的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赋予的授
权。」
7.
「动议待通过上述第
及第
项决议案后,藉增加本公司根据第
项决议案所授权购
回的股份总数,扩大根据第
项决议案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惟所增加股份数目不得
超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之
10%
。」
承董事会命
美高域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王广波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注册办事处:
ConyersTrustCompany(Cayman)Limited
CricketSquare
HutchinsDrive
POBox2681
GrandCaymanKY1-1111
Cayman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
观塘
观塘道
号
创纪之城
期
东亚银行中心
楼
室
附注:
(i)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均有权委派他人作为其受委代
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
-4-
(i)
倘属联名持有人,拥有优先权的一位人士可于会上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联
名持有人的投票将不予采纳,就此而言,优先权取决于只有在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股份排名
首位并出席大会的上述其中一位人士,方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i)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等授权
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于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即不迟于二零
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送达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金钟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效。于填妥及交回
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
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撤销论。
(iv)
为确定股东出席上述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星期
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
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上述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未登记股份
持有人应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下午
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金钟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v)
就上文第
2a
及
2b
项普通决议案而言,王先生及戴先生将于上述大会上退任且符合资格并愿
意膺选连任。有关上述董事的详情载于随附的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的通函附录二
内。
(vi)
于本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
二五年七月三十日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王广波先生及黄天雷先生;非执行董事为王植先生;及独立
非执行董事为戴斌先生、许剑文先生及兰佳女士。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