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3 富石金融 通函:(1)建议授出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2)建议重选董事;及(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25年7月30日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的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

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的富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

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

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FuShekFinancialHoldings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63)

富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建议授出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2)建议重选董事;

(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假座安林财经印刷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中

环干诺道中13至14号欧陆贸易中心22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4至第

18页。本通函随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刊登于联交所网站

(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w.hkfsfinance.com)。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尽快将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印备的指示填妥,并在

任何情况下不迟于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前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

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

票。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亲身出席所召开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

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撤回论。


– i –

目 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3

附录一 —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8

附录二 —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的董事的详情 .12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4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将于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假座安林财

经印刷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3至14号欧陆贸

易中心22楼)召开及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

情况而定);

「细则」或「组织章程

细则」

指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指董事会;

「紧密联系人士」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的涵义;

「公司条例」指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

修改);

「本公司」指富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263);

「核心关连人士」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的相同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的董事;

「一般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

或处理不超过于相关决议案获通过授出一般授权日期已发行

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20%的新股份(包括销售及转让库存

股份);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不时的所有附属公司;

「香港」或「香港特别

行政区」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释 义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2025年7月25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确定其中所载若干资料

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日期」指2020年2月19日,即股份于联交所主板首次开始买卖的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购回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的购回授权,以购回不超过

于相关决议案获通过授出购回授权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包括

库存股份)10%的股份;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佳富达证券」指佳富达证券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

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的相同涵义;

「收购守则」指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库存股份」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的相同涵义;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及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FuShekFinancialHoldings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63)

富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注册办事处:

许文超先生(行政总裁)Cricket Square

吴锡钊先生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非执行董事:Grand Cayman KY1-1111

李青松先生(主席)Cayman Islands

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杨孙西博士,GBM、GBS、SBS、太平绅士香港

黎文星先生湾仔

曾傲嫣女士皇后大道东182号

顺丰国际中心28楼

敬启者:

(1)建议授出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2)建议重选董事;

(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将提呈决议案以寻求股东批准(其中包括)(i)向董事授出一

般授权(包括经扩大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及(i)重选董事。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的资料,内容有关授出一

般授权(包括经扩大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重选董事以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董事会函件

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董事拟寻求股东批准以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

一般授权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无条件一般授权(即一般授

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未发行股份(包括销售及转让库存股份)或相关股份(不包括透过供

股或按照为本公司雇员或董事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而设立的购股权计划或按照任何以股代息计

划或类似安排所规定,根据组织章程细则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或作出

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该项权力的要约、协议、购股权及认股权证,总数最多为相关决议案获通过

授出一般授权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的20%。

此外,本公司将进一步提呈另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扩大一般授权,授权董事配发、发行及处

置以根据购回授权所购回股份为限的股份。购回授权详情于下文进一步详述。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合共1,000,000,000股份。待批准一般授权的决议案

获通过后,并假设自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起至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止期间内再无发行或购回股份,本

公司将获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置最多200,000,000股份。

购回授权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亦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无条件一般授权以于联交

所购回股份(即购回授权),总数最多为相关决议案获通过授出购回授权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

库存股份)的10%。

待提呈批准购回授权的决议案获通过后,并假设自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起至股东周年大会当

日止期间内再无发行或购回股份,本公司将获准根据购回授权购回最多100,000,000股份。

有关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一。说明函件载有上市规则规定须向股东提供的

所有必需资料,以使股东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批准购回授权的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董事会函件

一般授权(包括经扩大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自批准一般授权(包括经扩大一般授权)及购回

授权的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直至(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i)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

岛公司法(经修订)或开曼群岛的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

之日;或(i)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一般授权(包括经扩大一般授权)或购

回授权(视乎情况而定)(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止期间持续生效。

重选董事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84(1)条,于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三分之一董事须轮值退任,惟

每名董事每三年至少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一次。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孙西博士及曾傲嫣女士将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并符合资格且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

于物色合适董事人选时,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参考(其中包括)建议候选人之性别、教育背

景、专业经验、技能、知识、行业及地区经验、个人诚信及时间贡献进行筛选,亦会考虑本公司

之需要以及该职位所需遵守之其他相关法定要求及规例。所有候选人必须符合上市规则第3.08及

3.09条所载标准。将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候选人则另须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独立

性条件。合资格候选人其后将向董事会作出推荐意见供其审批。

董事会已适当考量董事会成员构成,并决定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杨孙西博士及曾傲

嫣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已确认,杨孙西博士及曾傲嫣女士各自与任何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并无任何关系,亦无以任何形式持有本公司任何权益。因此,董

事会合理认为杨孙西博士及曾傲嫣女士各自均为独立人士。

杨孙西博士及曾傲嫣女士生并无担任七家或以上市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相信杨孙西博士

及曾傲嫣女士可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董事职责。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候

选人(即杨孙西博士及曾傲嫣女士)均具备多年从业经验,能够为本公司在财务、会计及业务方面


董事会函件

提出宝贵的专业建议,有助于更好的实现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此外,建议独立非执行董事代表不

同的年龄、性别、教育及行业组别,董事会相信彼等将为董事会带来多元化的观点。

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膺选连任的退任董事履历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将于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假座安林财经印刷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中环干诺道中13至14号欧陆贸易中心22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4至第18

页。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普通决议案,以批准(其中包括)建议授出一般授权(包括经

扩大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及建议重选董事。

本通函随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而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刊登于联交所网站

(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w.hkfsfinance.com)。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务请尽快将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印备的指示填妥,并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2025年9月10日(星

期三)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前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

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

视作撤回论。

所有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以供批准的决议案将根据上市规则以投票方式予以表决,而本

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公布股东周年大会结果。

责任声明

本通函载有遵照上市规则所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各董事愿就本通函共同及个别承担全

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所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

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份,本通函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本通函所载任何陈述

或本通函产生误导。


董事会函件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建议授出一般授权(包括经扩大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以及建议重选董事均符合

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相关决议

案。

一般事项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股东须就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予以

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其他事项

就诠释而言,本通函的中英文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为及代表董事会

富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许文超

谨启

2025年7月30日


附录一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本附录为上市规则所规定的说明函件,旨在向 阁下提供必要的资料,以便考虑购回授权。

1. 向核心关连人士购回证券

上市规则禁止本公司在联交所知情地从「核心关连人士」购入本身的证券,所谓「核心关连

人士」是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

士,而核心关连人士亦不得知情地向本公司出售其所持的本公司证券。

本公司并无接获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知会,表示倘购回授权获通过,目前有意向本公

司出售任何股份,亦无任何该等核心关连人士承诺不会将其所持有的任何股份出售予本公司。

本公司确认说明函件及购回授权均不存在异常之处。

2. 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括1,000,000,000股缴足股份且本公司并无任何

库存股份。

待提呈批准购回授权的决议案获通过后,并假设于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前本公司再无发行或

购回股份,本公司将获准根据购回授权购回最多100,000,000股缴足股份,相当于通过决议案当日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的10%。

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的股份将被注销。

3. 购回的理由

董事相信,购回授权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的最佳利益。行使购回授权时,董事可视乎

于购回相关时间的市况及本公司资本管理需要,议决于结算任何该等购回后注销所购回股份或将

其作为库存股份持有。视当时市况及资金安排而定,购回以注销之股份可能会提高每股资产净值

及╱或每股盈利。另一方面,在遵守上市规则、组织章程细则及开曼群岛法律的前提下,本公司


附录一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购回并作为库存股份持有的股份可在市场上以市价转售,以为本公司筹集资金,或转让或用于其

他用途。股份购回仅于董事认为购回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有利时方可进行。

4. 用以购回的资金

购回的资金将全部来自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适用法例及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

则可合法作该用途的现金流或营运资金。

全面行使购回授权可能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及资产负债状况(指相对于2025年3月31日(即

最近期刊发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的营运资金及资产负债状况而言)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然而,董

事不拟在会对本公司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进行任何购回活动。

5. 股价

股份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十二个月各月内在联交所进行买卖的最高及最低价格如下:

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2024年

7月0.1790.159

8月0.1700.155

9月0.1850.152

10月0.2600.176

11月0.1950.165

12月0.1660.140

2025年

1月0.1690.144

2月0.1720.151

3月0.1810.163

4月0.1820.150

5月0.1850.160

6月0.2500.164

7月(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0.3300.171


附录一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6. 披露权益及最低公众持股量

董事或(据彼等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彼等的紧密联系人士目前无意在购回授权于股

东周年大会上获批准后将本公司任何股份售予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只要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例适用,彼等将按照有关规则及法

例,根据购回授权行使本公司权力进行购回。

倘因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行使其权力购回股份而导致一位股东拥有本公司的投票权益比例

增加,则按收购守则第32条规定,该项增加将被视作一项收购。因此,一位股东或一组一致行动

的股东可获得或巩固其对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须根据收购守则第26及32条提出强制性收购建

议。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以下股东拥有当时已发行股份的10%以上权益:

股东姓名股份数目身份

持股概约

百分比

万顺控股有限公司(「万顺」)(附注1)750,000,000实益拥有人75%

李青松先生750,000,000受控制法团权益75%

杨丽女士750,000,000受控制法团权益75%

施美雅女士(附注2)750,000,000配偶权益75%

吴海璇先生(附注3)750,000,000配偶权益75%

附注:

  • %及由杨丽女士拥有40%。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李青松先

生及杨丽女士各自皆视为于万顺持有的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


附录一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 。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施美雅女士被视为于李青松

先生拥有权益的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

  • 。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吴海璇先生被视为于杨丽

女士拥有权益的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

假设并无进一步发行股份及股权架构并无变动,悉数行使购回授权将不会导致任何上述股

东须根据收购守则第26及32条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董事无意行使购回授权而致使上述股东或任何其他人士须根据收购

守则提出全面收购建议或导致股份的公众持股量减少至低于规定的最低百分比25%。

7. 本公司购回股份

本公司于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过去六个月并无购回其任何股份(不论于联交所或其他证

券交易所)。


附录二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的董事的详情

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并符合资格且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的董事的详情载列

如下:

  • (「杨博士」)

杨孙西博士,GBM、GBS、SBS、太平绅士,86岁,于2020年1月22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

事。彼主要负责就本公司的策略、表现、资源及操守准则提供独立意见及判断。杨博士为香江国

际集团主席,亦为多间制造及投资公司的董事。彼为王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99)、

北京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392)及通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698)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该等公司均为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彼曾任全国政协常委、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

及香港事务顾问。彼现任香港中华总商会及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永远名誉会长。

杨博士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初步任期自2023年2月19日起计为期三年,可由一方向另

一方发出不少于一个月的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彼须在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

轮席告退,并可膺选连任。根据委任函,彼有权享有年薪120,000港元。杨博士的酬金由董事会

经考虑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并参考其资历、经验及于本公司的相关职责及责任以及当前市况

后厘定。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杨博士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

券中拥有及被视为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的任何其他权益或淡仓。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杨博士于过去三年内并无于其他公众公司担

任何董事职务或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何其他职务,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东亦无任何关系。

概无有关杨博士委任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规定予以披露。除本通

函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杨博士的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附录二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的董事的详情

  • (「曾女士」)

曾傲嫣女士,51岁,于2021年10月1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要负责就本公司的策

略、表现、资源及操守准则提供独立意见及判断。

曾女士于加拿大西门菲莎大学获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清华大学的

法学士学位和英国伍尔弗汉普顿大学的国际公司法与金融法学硕士学位。她拥有逾20年丰富

的监管合规、企业融资项目、公司秘书事宜、内部控制、审计、财务管理方面的经验。彼为美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员,亦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员。

曾女士现时为新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58)的独

立非执行董事,China Liberal Education Holdings Limited(一间于纳斯达克资本巿场上巿的公司

(纳斯达克代号:CLEU)的独立董事,福兴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新加坡交易所有限公司主

板上市的公司(新交所代码: AWK)的独立董事及宏光半导体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的公司(股份代号:6908)的公司秘书。彼自2016年12月20日至2021年6月9日担任标准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前称乐嘉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867)的独

立非执行董事。

曾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初步任期自2024年10月1日起计为期三年,可由一方向另

一方发出不少于一个月的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彼须在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

轮席告退,并可膺选连任。根据委任函,彼有权享有年薪120,000港元。曾女士的酬金由董事会

经考虑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并参考其资历、经验及于本公司的相关职责及责任以及当前市况

后厘定。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曾女士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

券中拥有及被视为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的任何其他权益或淡仓。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曾女士于过去三年内并无于其他公众公司担

任何董事职务或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何其他职务,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东亦无任何关系。

概无有关曾女士委任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规定予以披露。除本通

函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曾女士的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FuShekFinancialHoldings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63)

富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富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假座

安林财经印刷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3至14号欧陆贸易中心22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考虑及采纳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

(「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b) 重选曾傲嫣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1.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1. ,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c)段的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的规定,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

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的未发行股份(「股份」)或转售本

公司的库存股份(倘上市规则允许),并订立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

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b) 上文(a)段的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订立或授出可能须在有关期间完结后行

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依据上文(a)段的批准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将予配发(不论根据购

股权或以其他方式)的股份总数(惟下述情况除外:(i)根据供股(定义见下文);

或(i)根据本公司现行购股权计划授出的任何购股权获行使;或(i)根据本公司

不时生效的组织章程细则按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规定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股

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的类似安排;或(iv)因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

换股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转换权而发行的任何股份)不得超过以下两者的

总和:

(a) 本公司于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库存股份)的

20%;及

(b) (如董事获本公司股东以另一项普通决议案授权)本公司于本决议案获通

过后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数目(最多相等于本公司于第5项决议案获通过日

期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目的10%),

而根据本决议案第(a)段的授权亦应以此为限;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日期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1961年法例第3章,经综

合及修订)(「公司法」)或开曼群岛的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以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授予董

事的授权之日;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供股」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人,按彼

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提呈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赋

予权利可认购股份的证券(惟董事可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权

区或香港以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法例或规定所引致的任何

限制或责任或厘定有关限制或责任的存在或范围可能涉及的开支或延后,作出

彼等认为必须或适宜的豁免或另作安排)。」

  1. ,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权力,以

在联交所或股份可能进行上市及就此目的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

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买股份,或按照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联交所、公司法及与此有关的所有其他适用法例的规则及法规购买股份;

(b) 依据(a)段的批准于有关期间内可能由本公司购买的股份数目,不得超过于本决

议案获通过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的10%,而根据本决

议案(a)段的授权应以此为限;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日期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

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公司法或开曼群岛的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

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以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授予董

事的授权之日。」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授权董事就上文第4项决议案第(c)段第(b)分段所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行

使有关该决议案第(a)段所述的权力。」

承董事会命

富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许文超

香港,2025年7月30日

注册办事处: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Cricket Square香港

Hutchins Drive湾仔

P.O. Box 2681皇后大道东182号

Grand Cayman KY1-1111 顺丰国际中心28楼

Cayman Islands

附注:

  1. ,均可委任一位受委代表,或倘该股

东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则有权委任一位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条文

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的股东,惟必须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以代表股东。倘委任超过

一名受委代表,则委任书上须注明每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有关股份数目与类别。

  1.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

文件,尽快且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前送达本公司香

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

3301–04室,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撤回论。

  1. ,已向股东寻求批准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授权根据上市规则配发

及发行本公司股份。

  1. ,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将行使获授的权力,以在彼等认为对本公司股东

有利的适当情况下购回股份。按上市规则所要求载有所需资料以令股东可就提呈决议案的投票作出

知情决定的说明函件,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30日的通函附录一。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将于2025年9月9日(星期二)至2025年9月12日(星期

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于该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厘定本公司股东

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的记录日期将为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所有本公司股份过

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于不迟于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

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以办理

登记手续。

  1. ,或「黑色」暴雨

警告信号,又或于香港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在香港生效,股东周年大会将会延期。

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w.hkfsfinance.com及联交所网站w.hkex.com.hk刊登公告,以通知股东

有关重新安排举行的会议日期、时间及地点。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主席兼非执行董事李青松先生、执行董事许文超先生及吴锡钊

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孙西博士、黎文星先生及曾傲嫣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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