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77 金源发展国际实业 委任代表表格:委任表格

决议案赞成(附注四)反对(附注四)
一、省览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与董事 会及核数师报告。
二、宣布派发末期股息。
三、(a) 重选林烱炽先生连任董事。
(b) 重选源美棠小姐连任董事。
(c) 重选林源道先生连任董事。
(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四、续聘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
五、(a) 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之第五(A)项之普通决议案(授 予董事购回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
(b) 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之第五(B)项之普通决议案(授 予董事配发及发行本公司新股份之一般授权)
(c) 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之第五(C)项之普通决议案(扩 大授予董事发行本公司新股份之一般授权)

GOLDEN RESOURCES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

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一)

地址为,

为GOLDENRESOURCESDEVELOPMENTINTERNATIONALIMITED金源发展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本公

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股份共

(附注二)

股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本大会主席

(附注三)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出席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湾仔谢斐道238号香

港诺富特世纪酒店B3层3号宴会厅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本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参加投票如

下所示

(附注四)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股东签署

(附注五)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姓名及地址。

二﹑请填上登记于阁下名下之每股面值0.10港元股份之数目。倘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

有登记于阁下名下之本公司股份有关。

三﹑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受委代表,请将「本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派受委代

表之姓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四﹑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一项决议案,请在有关决议案之「赞成」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一项决议

案,请在有关决议案之「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阁下之代表可自行就有关决议案酌情投票。

阁下之代表亦有权酌情对召开本大会之通告所载以外,并于会上适当提出之任何决议案投票。

五﹑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阁下或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须盖上公司印鉴,或

由行政人员或获正式授权之授权人签署。

六﹑倘为本公司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任何一名此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任代表投票均可视为其单独持有该等股份,

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本大会,将接受较先排名的联名持有人(无论亲身或委任代表)的投票,而不接受其他

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就此而言,排名的定义将根据联名持有人的姓名在股东名册的先后次序而决定。

七﹑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签署本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

副本,最迟须于本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前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地址为香港金钟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八﹑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但必须亲身出席以代表该股东。

九﹑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倘有意仍可出席本大会及于会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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