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97 资本策略地产 委任代表表格: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4) | 反对(附注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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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 事会报告以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
2. | (a) 重选简士民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b) 重选周厚文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c) 重选卢庆雄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 |||
(d) 重选翟廸强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3. |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
4. | 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
5. | 按通告第5项所载,授予本公司董事购回授权,以购回股份(「购回授权」)。 | ||
6. | 按通告第6项所载,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理额外股份 (「一般授权」)。 | ||
7. | 按通告第7项所载,藉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之已发行股份数目扩大一般授权。 | ||
特别决议案 | |||
8. | 批准建议修订(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之通函(「通函」)), 并采纳新公司细则(定义见通函),详情载于通告第8项特别决议案。 |
资本策略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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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I PROPERTIES LIMITED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97)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资本策略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
普通股(「股份」)股
(附注2)
的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附注3)
,
地址为
或若彼未能出席,则为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定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
广场香港丽酒店七楼宝宏厅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日期为二零二五年
七月三十日之召开大会之通告(「通告」)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于大会上(及其任何续会)代表本人╱吾等及以本人╱吾等的
名义按照以下指示对决议案投票,倘本人╱吾等并无作出指示,则本人╱吾等的委任代表可自行酌情代表本人╱吾等投票。
本人╱吾等的委任代表亦有权就大会上正式提出的任何事宜按本人╱吾等的委任代表认为合适的方式投票。
签署
(附注5)
: 日期:
附注:
- 。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的姓名均须填报。
- 。如未有填上股数,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全部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 ,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更改,
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 :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无填上任何或全部
空栏,则 阁下的委任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的委任代表亦有权酌情对召开大会的通告所载以外,并于大会上适当提出的任何决议案投票。
- ;或倘股东为法团,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获正式授权的行政人员或授权人签署。
- (如有)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任何续会(视乎
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方为有效。
- ,则任何一名该等人士均可于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的人士。惟倘超过一
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在股东名册内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联名登记持有人的投票才会被接纳,其他联名登记持有人的投票将作
废。
- ,但必须亲身代表 阁下出席大会。
- , 阁下仍可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于该情况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被撤销论。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