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699 光大永年 公告及通告: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EVERBRIGHT GRAND CHINA ASETS LIMITED
光大永年有限公司
(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并以存续方式
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99)
提名委员会 — 职权范围
1. 成员
1.1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应由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设
立,且应包括大多数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成员。
1.2 提名委员会的主席必须由董事会主席或提名委员会内由董事会委任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
1.3 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期限应由董事会于委任日期确定。
2. 提名委员会秘书
2.1 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应担任提名委员会秘书。
2.2 提名委员会可不时委任具备适当资格及经验的任何其他人士担任提
名委员会秘书。
3. 会议
3.1 提名委员会成员在必要情况下可随时召开会议。
3.2 任何会议均应至少提前14日发出通知,除非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
同意豁免发出该通知。即使有上述通知期,提名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
将被视为豁免必须发出通知之规定。倘续会于有关会议结束后的14日
内举行,则有关续会毋须作出通知。
3.3 处理提名委员会事务所需之法定人数为两名提名委员会成员,其中
一名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4 成员可亲身或透过电子方式(包括电话或视像会议)出席会议。提名
委员会成员可透过电话或任何类似通讯设备(所有出席会议之人士均
能够透过该通讯设备聆听对方)出席会议。
3.5 提名委员会之决议须以过半数票数通过。
3.6 由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通过并签署之决议属有效,且该效力与已于
提名委员会举行的会议上获通过的任何决议一样。
3.7 提名委员会的完整会议记录应由正式委任的提名委员会秘书保存且
可供董事查阅。会议记录之草稿及最终定稿应在会议结束后一段合
理时间内送交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以供成员发表意见及留存。
4. 出席会议
4.1 董事会主席及╱或总经理或行政总裁、外部顾问及其他人士可应提
名委员会邀请出席所有或任何部分会议。
4.2 仅提名委员会成员可于会上投票。
5. 股东周年大会
5.1 提名委员会主席或(如其缺席)提名委员会的另一名成员(须为独立非
执行董事)应出席本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并回应股东就提名委员会
有关活动及责任作出的问询。
6. 职责及权力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及权力如下:
6.1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规模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经验及
观点的差异性),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本
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任何变动提供建议;
6.2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人士,并挑选获提名的有关
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6.3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6.4 就董事的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最高行政人员)的
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6.5 检讨关于董事会多元化的政策(「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董事会不时
采纳的用作实行该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的任何可计量目标和达标
进度;以及每年于本公司的年度报告内披露其进度检讨结果;
6.6 倘董事会于股东大会上提呈有关选举任何人士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决议,则应在致股东的通函及╱或随附有关股东大会通告的说明
函件内列明彼等认为应选任该名人士的理由以及彼等认为该名人士
属独立人士的理由;及
6.7 协助本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的表现。
7. 报告
7.1 提名委员会须于每次会议后向董事会报告。
8. 权限
8.1 提名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在其职责范围内向本公司雇员索取任何资料。
8.2 如有需要,提名委员会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以履行提名委员会之责
任,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注:可透过公司秘书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8.3 提名委员会须获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