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62 莹岚集团 公告及通告:建议修订第三次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采纳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

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UMINAGROUPLIMITED

莹岚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62)

建议修订第三次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

采纳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本公告乃莹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第13.51(1)条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修订本公司第三次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

及章程细则(「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采纳第四份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

章程细则(「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取代及摒除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作出建议修订之目的为(i)令本公司能遵守有关混合会议、电子投票及上市发行人以电子

方式发放公司通讯的最新监管规定,以及上市规则的相关修订;(i)令本公司能以库存股

份形式持有回购股份;及(i)作出若干内务修订(「建议修订」)。


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须待本公司股东(「股东」)于2025年9月12日

(星期五)举行之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

批准后,方可作实。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建议修订及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

详情的通函连同召开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将根据上市规则于适时寄发予股东。

承董事会命

莹岚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霍厚辉

香港,2025年7月29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i)三名执行董事,即霍厚辉先生、宋圣恩先生及韦菊女士;及

(i)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熊健生先生、李彦升先生及温隽军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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