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8 正荣地产 委任代表表格: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3) | 反对(附注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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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议及批准建议委任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任期直 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ZhenroPropertiesGroupLimited
正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58)
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
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姓名)(请用正楷书写)
(住址)
为正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股份共股(附注1)
的持有人,兹委任(姓名)
(住址)
或如未能出席,委任(姓名)
(住址)
或如未能出席,委任大会主席(参阅附注2)作为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出席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
五)下午四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闵行区申虹路666弄虹桥正荣中心7号楼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及其任何续会,或就
会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或动议代表本人╱吾等投票。本人╱吾等授权及指示受委代表按指示(参阅附注3)对以下决议案进
行投票: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签署(附注5):
附注:
1.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写股份数目,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于本公司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
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2.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人士作为其代表。倘作出该委任,请删除「大会主席」字样,并于空栏填上所委任人士的姓名。对本代
表委任表格作出的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士简签示可。
3.重要提示:如阁下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注有「赞成」一栏内加「✓」号。如阁下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注
有「反对」一栏内加「✓」号。如未有在适当栏内加「✓」号,则阁下的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阁下的受委代表亦有权
就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以外于大会上正式提呈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4.如委任人为公司,则本表格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经公司负责人、律师或其他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5.如属联名持有人,只需其中任何一名持有人签署即可,但需填上所有联名持有人的姓名。倘属本公司股份的联名持有人,
则该等联名持有人中的任何一位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份进行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但如有一名以上该
等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则拥有优先权的一位人士可于会上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将不予
采纳,就此而言,优先权界定为上述出席大会的人士中只有在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的其中一位人士,方有权就
有关股份投票。
6.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核证文本,必须于大会举行时间48小
时前(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填妥、签署并送达本公司在香港的股
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于填妥及交回
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7.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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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是自愿提供阁下及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用以处理阁下有关委任受委代表及阁下于本公司大会之投票指示的
请求(「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为我们提供行政、计算机及其他服务用于该等用途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
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与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阁下及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
及地址。阁下及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内保留。有关存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
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本公司╱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