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60 诺发集团 公告及通告:(1) 上市覆核委员会之决定;(2) 取消上市地位;及 (3) 继续暂停买卖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
起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60)
(1) 上市覆核委员会之决定;
(2) 取消上市地位;及
(3)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布乃由诺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13.24A
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
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i)公布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
度之年度业绩公布;(i)公布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六
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报;(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月三日有关本公司之股份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0A条在联交所暂停买卖之公布;(i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
十二月十九日有关(其中包括)联交所向本公司发出之复牌指引之公布;(v)本公司日
期分别为二零二四年一月二日、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二零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及二零二五年四月三日有关(其中包括)复
牌进展之季度更新资料之公布;(v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及二零二五
年二月十一日有关(其中包括)联交所向本公司发出之额外复牌指引之公布;(vi)公
布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
公布;及(vi)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有关(其中包括)上市委员会有关取消
本公司上市地位之决定(「上市委员会决定」)及本公司就上市委员会决定提出之覆核
要求之公布(统称为「该等公布」)。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定
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1) 上市覆核委员会之决定
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之公布所披露,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
则第2B章的规定提交申请,要求将上市委员会决定交由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
上市覆核委员会已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就覆核上市委员会决定举行聆
讯。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本公司收到上市覆核委员会函件,表示在仔
细考虑所有事实和证据,以及本公司与上市科提交的所有陈述后,上市覆核委
员会决定维持上市委员会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取消本公司之上市
地位。
(2) 取消上市地位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本公司收到联交所来函通知,本公司股份(「股
份」)之最后上市日期将为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最后上市日期」),而股份之上
市地位将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七日上午九时正起取消。
(3) 对股东之影响
本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务请注意,于最后上市日期后,尽管股份之股票将仍
属有效,惟股份将不再于联交所上市,亦不能于联交所买卖。届时,本公司将
不再受上市规则规管。
(4)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三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在联交所
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股份之上市地位将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七日上午九时正起取消。届时,股份将不
再于联交所上市,亦不能于联交所买卖。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诺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胡兰英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胡兰英女士、邓仲麟先生及黄嘉盛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曾永
祺先生、黄江天博士太平绅士及杜振伟先生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