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885 金马能源 公告及通告: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变更董事会委员会组成变更及授权代表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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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JINMA ENERGY COMPANY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6885)

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变更

董事会委员会组成变更

授权代表变更

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作出本公告。

董事辞任

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

(「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刘良玉先生(「刘先生」)已于2025年7月25日向

董事会提呈辞职信,表示将辞任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主席」),以便将更多时

间用于其他个人事务。辞职信自送达董事会之日(即2025年7月25日)生效。

于其辞任后,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彼将不再为本公司董事会辖下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之主席及战略发展委员会之成员、及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

表」)。

刘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

东(「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

董事会对刘先生在其任期内为本公司所作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董事会副主席徐风雷先生应承担主席之职

责,直至正式委任新主席为止。董事会将于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提名合适人选

担任本公司主席及提名委员会主席,并于适时作出必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刘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人

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亦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尽管如此,鉴于刘先生辞

任后董事会董事人数将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董事会已提名饶先生填补

董事会空缺,详情如下。

建议委任董事

为填补辞任董事的空缺,董事会建议委任饶朝晖先生(「饶先生」,彼于服务本集

团方面拥有长期及丰富经验,对本集团的业务以及股东及高级管理层均有深入了

解)为董事,惟须经股东于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任期自紧随本公司临时

股东大会结束后开始直至董事会本届任期届满为止。

饶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饶朝晖先生,56岁,于2016年7月至2025年6月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

饶先生亦是金马能源(香港)有限公司(「金马香港」)、金马焦化(英属维尔京群

岛)有限公司(「金马焦化」)及金星化工(控股)有限公司(「金星」)(全部均为饶先

生控制的公司)的董事。饶先生于2006年5月加入本集团,出任本公司前身的董

事。饶先生亦为河南金源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及香港上市

公司,股份代号:2502)之非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

饶先生于加入本集团前,曾于1990年8月左右至1993年9月期间,在厦门商业对外

贸易总公司任职部门经理,于1993年12月至1997年6月,担任三湘金属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自1998年6月至2000年9月出任中洲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

市公司,股份代号:351)的执行董事,并于2002年6月至2012年7月担任豫港(济

源)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主席。饶先生拥有逾20年企业管理经验。

饶先生于1990年7月取得厦门大学法律学士学位。彼亦于2003年4月以遥距进修方

式取得国立南澳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倘于建议委任饶先生为董事于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获批准,本公司将会随即与

饶先生订立服务合约。饶先生担任董事的薪酬将于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厘定。


于本公告日期,饶先生为本公司2,681,000股H股(「H股」)的实益拥有人。此外,

于本公告日期,金马香港为162,000,000股H股的实益拥有人。饶先生为金星全部

已发行股本的实益拥有人。金星则持有金马焦化已发行股本的100%,而金马香港

则由金马焦化全资拥有。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饶先生被视为于金马香港

于本公司之权益中拥有权益。于2025年4月3日,金马焦化与北京潍港新能源有限

公司(「北京潍港」)订立有条件买卖协议,内容有关金马焦化出售其持有的金马香

港全部已发行股份(「目标股份」)。诚如金马焦化所指,完成上述目标股份买卖须

待(i)金马香港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在二级市场出售本公司5,335,000股份,以致其

成为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9.26%的持有人,及(i)饶先生获促使透过中央结算系统

在二级市场出售其拥有权益的本公司2,681,000股份,以致其自此不再拥有本公

司任何股份的权益后,方可作实。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饶先生确认:(i)其于过去三年并无于证券在

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何董事职位;(i)其与本集团

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主要或控股东并无任何关系;(i)其

并无担任本集团任何其他主要职务;及(iv)其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关于选举饶先生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根

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须予披露的其他资料。

召开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及有关建议委任董事的进一步详情的通函将根据

上市规则适时寄发予股东。

授权代表变更

鉴于上述所提及之刘先生的辞任,董事会谨此宣布,非执行董事徐风雷先生已获

委任为授权代表,自2025年7月25日起生效。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应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徐风雷

非执行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5年7月29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徐华平先生及王利杰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为徐风雷先生、万婷女士及叶婷女士;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苏鉴钢先

生、张希诚先生及文国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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