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71 银建国际 公告及通告:须予披露交易:建设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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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
)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银建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SILVER GRANT INTERNATIONAL HOLDINGS GROUP LIMITED
须予披露交易:
建设合约
建设合约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5年7月28日交易时段后,泰州银建与承建商订立建设
合约,据此,承建商同意按合约价约人民币14,200,000元(相当于约15,609,000
港元)进行建设工程。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建设合约之其中一项相关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全
部相关百分比率均低于25%,故建设合约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
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通知及公布规定。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5年7月28日交易时段后,泰州银建与承建商订立建设合
约,据此,承建商同意按合约价约人民币14,200,000元(相当于约15,609,000港元)
进行建设工程。
建设合约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建设合约
日期
2025年7月28日
订约方
(i) 泰州银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委托人)
(i) 南瑞继保(作为其中一名承建商)
(i) 上海弘明(作为其他承建商)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1)南瑞继保为于中国成立之
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及电气自动化的研究与设计,并由南京南瑞继保
电气有限公司(「南瑞继保电气」)全资拥有;而南瑞继保电气则由国电南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一间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股票代码:600406)拥
有87%以及沈国荣先生拥有13%;(2)上海弘明为于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从事电气系统的建设与设计,并由周佳美女士及张一帆先生拥有同等股
份;及(3)各承建商及其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建设合约之主题事项
根据建设合约,承建商已同意按合约价进行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包括该地盘储
能设施及相关基础设施之设计、实地勘察及建设。
根据建设合约,南瑞继保负责完成项目设计及设备供应,而上海弘明则负责施
工及辅料,惟南瑞继保应承担整个项目质量的全部责任,且其应就上海弘明履
行建设合约而提供共同及个别保证。
建设工程计划于2025年8月20日动工,并须于153天内完成。
合约价
合约价(亦即根据建设合约将予建设之储能设施及相关基础设施之价值)约为
人民币14,200,000元(相当于约15,609,000港元)(包含税项),须由泰州银建根据建
设工程的进度及完工情况以现金每月向承建商支付,惟合约价的3%(即约人民
币426,000元(相当于约468,000港元)须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且并无发
现质量问题时支付。
合约价乃由泰州银建与承建商经参考建设工程规定的标准、要求及材料、建设
工程的范围及复杂程度、承建商的声誉及经验以及承建商将予交付建设工程
的预期质量后公平磋商厘定。
预期合约价将以本集团之内部资源及借款拨付。
订立建设合约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物业租赁、投资及新能源投资与运营。
本集团的策略一直为扩大其在新能源业务的投资规模,专注于涉及光伏、储能
及充电站等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及运营。就此,泰州银建从事新能源业务
投资,包括投资及营运涉及储能之新能源项目,而在2025年4月,泰州银建已与
中海油气(为本公司之合营企业,主要从事石油及石化产品生产及贸易,由本
集团拥有约35.18%)订立能源管理合约,据此,泰州银建及中海油气将共同承接
节能项目,惟前提是(1)中海油气将免费提供储能设施建设场地并利用该等节
能项目中建于场地上之储能设施所产生的电力;而泰州银建将负责该等储能
设施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及(2)泰州银建与中海油气须按 80%:20%的比例分
摊透过相关节能项目将予节省的电费,分摊方式为中海油气向泰州银建支付
相当于中海油气透过相关节能项目将予节省电费 80%的费用。该等节能项目涉
及建设及管理可储存电力之储能设施,以实施价格套利策略,利用分时段电费
在低成本的非高峰期(通常在电力需求及价格最低时的深夜)储存能源,并于高
价的高需求时段(通常在电网压力及电力价格处于高峰时的傍晚╱晚上)输送能
源。该等节能项目下之储能套利所节省之成本将按照上述比例由泰州银建与
中海油气分摊。该等节能项目不仅为中海油气提供具成本效益之能源解决方
案,更为本集团创造稳定之收入来源。此外,该等储能项目通过缓解高峰用电
时段输电系统的压力,并减少对高碳排调峰电厂的依赖,从而提升电网的整体
稳定性。其亦透过平抑日常电力需求的波动,既能让基荷电厂更高效运行,又
能通过优化现有发电容量的利用率来减少系统性浪费,从而提高了整个电网
的能源利用效率。董事会认为,建设工程可令本集团得以在中国启动储能业务
领域的投资与开发,从而为本集团带来更多收益。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建设合约之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
公平合理,且建设合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建设合约之其中一项相关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全部
相关百分比率均低于25%,故建设合约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
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通知及公布规定。
释义
于本公布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银建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建设合约」指泰州银建与承建商就建设工程订立日期为2025
年7月28日之建设合约
「建设工程」指承建商根据建设合约将进行之设计、勘察及建
设工程,载于本公布「建设合约-建设合约之主
题事项」一段
「合约价」指根据建设合约泰州银建应付之建设工程总价
「承建商」指南瑞继保及上海弘明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能源管理合约」指泰州银建与中海油气订立日期为2025年4月之
能源管理合约,内容有关透过泰州银建与中海
油气将共同承接之储能项目分摊所节省的电力
成本
「储能设施」指应配备7.5兆瓦╱15兆瓦时磷酸铁锂系统之储能
设施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南瑞继保」指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
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港、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上海弘明」指上海弘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
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该地盘」指中海油气位于中国江苏省泰州市之石油及石化
产品生产厂房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泰州银建」指泰州银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
之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中海油气」指中海油气(泰州)石化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
立之有限公司及本集团拥有约35.18%权益之本
公司合营企业
「%」指百分比
就本公布而言,除非另有指明,否则所报人民币金额已按人民币1元兑1.0992港
元之汇率换算为港元。所采用之汇率(如适用)仅供说明之用,并不表示任何金
额已经或可能已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换算。
代表董事会
银建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联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朱庆凇
香港,2025年7月28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朱庆凇先生(主席兼联席行政总裁)、张文广先
生(联席行政总裁)、翁键先生及顾嘉莉女士均为执行董事;陈永存先生及陈志
伟先生为非执行董事;以及梁青先生、张璐先生及洪木明先生均为独立非执行
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