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1 天臣控股 公告及通告:自愿公告 – 有关潜在新能源重型货车充电站项目之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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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ESON HOLDINGS LIMITED

天臣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1201)

自愿公告

有关潜在新能源重型货车充电站项目之框架协议

本公告乃由天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

自愿作出,以便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知悉本集团最新业务发展。

框架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告,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与深圳

市深电供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合作方」)订立一份框架合作协议(「框架协议」)。

根据框架协议,本公司与合作方拟成立合资公司,初步命名为「深圳市天臣深电

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股权将由本公司及合

作方分别持有66% 及34%。

合资公司预计在中国深圳及周边地区投资、成立及营运新能源重型货车充电站项

目(「项目」)。

除保密性规定外,框架协议不具法律约束力。若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得以

实现,本公司与合作方(或其各自的子公司)将签订包含具体条款的正式协议。


可能构成须予披露交易

若签订正式协议,有关交易可能构成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第14章所界定之须予披露交易。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所规定

的适用披露义务履行所有必要程序,包括刊发进一步公告。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项目符合本公司拓展新能源业务的战略目标。项目预期将促进一体化

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的发展,从而巩固本公司的长期竞争力,并有助于提升股东价

值。

股东及投资者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与合作方尚未签订具法律约束力之正式协议(除保密性

规定外),项目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适用法例,就

项目进展不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天臣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韦茗仁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韦清文先生、韦茗仁先生、陈淮先生及俞晓蕾女士,以及

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家荣博士、施德华先生及王金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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