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57 美兰空港 公告及通告:联合公告-有关(1)收购海南美兰国际空港股份有限公司50.19%权益(2)可能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以收购全部内资股(已拥有或同意收购的股份除外)及(3)可能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以收购全部H股的每月更新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联合公告的内容概
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联合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本联合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H股要约人或内资股
要约人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或成为其中一部分,亦非于任何司法权区招揽任
何表决权或批准,亦不得在与适用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于任何司法权区出售、
发行或转让本公司证券。
若构成违反任何司法权区的相关法律,则本联合公告所载全部或部分资料不得于、
向或从该司法权区发布、刊发或分发。
HAINAN AIRPORT
INFRASTRUCTURE
CO., LTD.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
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00515.SH)
HAINAN AIRPORT
INFRASTRUCTURE
(HONGKONG) CO., LIMITED
海南机场设施(香港)
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HAINAN MEILAN
INTERNATIONAL AIRPORT
COMPANY LIMITED*
海南美兰国际空港股份
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57)
联合公告
有关
(1)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海南美兰国际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约50.19%权益
(2)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可能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
以收购海南美兰国际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内资股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的股份除外)
及
(3)中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
代表海南机场设施(香港)有限公司提出
可能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
以收购海南美兰国际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全部H股
的每月更新
该等要约人的财务顾问
独立董事委员会的独立财务顾问
* 仅供识别
兹提述(i)该等要约人与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之联合公告(「规
则3.5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股份转让协议及该等要约;(i)本公司刊
发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委任独立财务顾问;(i)该等
要约人与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日之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延迟
寄发综合文件;及(iv)该等要约人与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及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之联合公告,内容有关达成部分条件。除文义另有
所指外,本联合公告所用专有词汇与规则3.5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条件之状况
如规则3.5联合公告所述,该等要约的提出须待股份转让协议交割后,方可作实,
而股份转让协议交割须待条件达成及╱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第(i)、(i)、(i)及(iv)项条件均已获达成。
就有关内资股要约人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地方主管部门、商务部或其
地方主管部门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完成相关境外直接投资备案或登记
程序(如适用)的第(v)项条件而言,内资股要约人已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向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商务部提交备案申请文件。
就有关内资股要约人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经营者集中的批准(如适用)
的第(vi)项条件而言,内资股要约人接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内资股要
约人提交的反垄断审查申报文件已获受理,并被归类为按照简易案件程序进行
审查的案件。
第(v)、(vi)、(vi)及(vi)项条件尚未获满足,内资股要约人将继续推进该等条件
的达成及╱或豁免。
该等要约人及本公司将就条件的达成情况及寄发综合文件于适当时候根据收购
守则的规定另行联合刊发公告。
警告︰该等要约的提出须待股份转让协议交割后,方可作实,而股份转让协议交
割须待条件达成及╱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因此,该等要约未必会作
出。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及如对彼等本身的
情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的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承董事会命承董事会命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
有限公司
海南机场设施(香港)
有限公司
海南美兰国际空港股份
有限公司
董事长董事董事长兼总裁
杨小滨周鹏王宏
中国,海南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
执行董事:
王宏先生(董事长兼总裁)
任凯先生(财务总监)
邢周金先生
非执行董事:
吴健先生
李志国先生
文哲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冯征先生
叶政先生
邓天林先生
刘红滨女士
董事共同及个别对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与该等要约人有关的资料除外)的准确
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深知,在本联合公告所
表达的意见(该等要约人董事所表达的意见除外)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始行作出,
且本联合公告概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令本联合公告内的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内资股要约人的董事为杨小滨先生、符葵先生、符启丽女士、
隋彤女士、廖虹宇先生、林光明博士、欧阳凌博士及唐跃军博士。于本联合公
告日期,H股要约人的唯一董事为周鹏先生。
该等要约人董事共同及个别对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与本集团及卖方有关的资
料除外)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深知,
在本联合公告所表达的意见(董事所表达的意见除外)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始行
作出,且本联合公告概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令本联合公告内的任何陈述产生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