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3 欢喜传媒 公告及通告:(1) 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之辞任;(2) 执行董事之委任;及(3)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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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03)
(1)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之辞任;
(2)执行董事之委任;
及
(3)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1) 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之辞任
欢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董事」)
会(「董事会」)宣布,董平先生(「董先生」)因其个人事务安排,已辞任本公司
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据此,彼于同日不再担任本
公司主席及本公司所有附属公司之董事,惟继续出任本集团之导演及艺术
指导委员会主席,不时为集团之影视制作提供指导意见。
董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其他事
宜须作出披露或提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本公司将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物色及提名适当人选出任本公司主席并将
适时发出必要公告。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董先生在任期间对本集团作出的宝贵贡献。
* 仅供识别
(2) 执行董事之委任
董事会宣布,呼惠女士(「呼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五
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呼女士的简历
呼惠女士,47岁,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系本科学历。呼女士自二零一四年起
担任北京欢喜首映文化有限公司(本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之总经理。呼女
士于集团服务多年,熟悉集团运作,并为多部电影出品人,其中包括《戏台》、
《酱园弄•悬案》及《满江红》等。呼女士加入本集团前,曾任职于一些电影业
务相关的公司包括北京北大华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北京保利华亿传媒文
化有限公司、中联京华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及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文
化中国传播集团有限公司(现称大麦娱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60)等。
呼女士将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固定服务年期为两年,由二零二五年七月
二十七日起开始,并有权随时向本公司发出一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其委任。
呼女士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于
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上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呼女士之薪酬将由本公司薪
酬委员会及╱或董事会经参考其角色、职责及贡献、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及当
前市况而厘定,惟须经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审阅。
于本公告日期,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定义,呼女
士以个人名义持有本公司8,480,000股份,约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23%。
于本公告日期,除以上披露外,(i)呼女士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在香港
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上巿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i)呼女士并
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何其他职位;(i)呼女士与任何董
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东并无任何关系;(iv)呼女士并无及╱
或并无被视为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
条例第XV部)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v)呼
女士并无其他重要任命及专业资格;及(vi)并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h)
至(v)分段须予披露之资料,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要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热烈欢迎呼女士加入董事会。
(3)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董事会亦宣布下列变更事项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i) 董先生继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主席后,不再担任本公司提名委员会
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及
(i) 呼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承董事会命
欢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项绍琨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项绍琨先生(行政总裁)及呼惠女士;非执行
董事宁浩先生、徐峥先生及李旎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德铨先生、李小龙
先生及王虹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