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33 长城汽车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 ,并明确表示 ,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

任何责任。

长 城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REAT WAL MOTOR COMPANY LIMITED

*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02333(港币柜台)及82333(人民币柜台)

海外监管公告

此海外监管公告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出。以下为长

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se.com.cn)所刊发之「长城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长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执行董事:魏建军先生 、赵国庆先生及李红栓女士。

非执行董事:何平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乐英女士、范辉先生及邹兆麟先生。

*仅供识别

承董事会命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李红栓

中国河北省保定市 ,2025年7月27日

于本公告日期 ,董事会成员如下: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097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2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 回售期: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4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8月7日

 回售期内“长汽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本次满足回售条款而“长汽转债”持有人未在上述回售期内申报并实施

回售的,本计息年度(即2025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9日)不能再行

使回售权。

 风险提示: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20元/张(含当期利息)

卖出持有的“长汽转债”。截至目前,“长汽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

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

A股票自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7月21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低于公司公开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长汽转债”)当期转股

价格的70%。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汽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


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

“长汽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回售价格

(一)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汽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长汽转债”第五年(2025年6月10日

至2026年6月9日)的票面利率为1.5%,计息天数为49天(2025年6月10日

至2025年7月28日),当期应计利息为100×1.5%×49/365≈0.20元/张(含税),

即回售价格为100+0.20=100.2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长汽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长汽转

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049”,转债简称为“长汽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

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4日。

(四)回售价格

100.2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长汽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5年

8月7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长汽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长

汽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

易日后“长汽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20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长

汽转债”。截至目前,“长汽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

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312-2197812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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