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938 LFG投资控股 公告及通告: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LFG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LFG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938)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5年7月25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
售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竭诚基准,以配售价每股
配售股份0.40港元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按现时预期)配售最多81,192,593股配
售股份,而该等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如适用)须为独立第三方。
配售股份将根据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决议案所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
配发及发行。
最多81,192,593股配售股份相当于(i)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
库存股份)总数20.00%;及(i)经悉数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的已发行股
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约16.67%,当中假设已发行股份数目自本公告
日期起直至完成日期(包括该日)止将不会有任何变动。配售事项下配售股份
最高数目的总面值将为811,925.93港元。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40港元(i)相当于股份于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报
的收市价每股0.40港元;及(i)较股份在联交所报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五
个连续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0.2758港元溢价约45.0%。
待完成后,预期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上限及所得款项净额上限(经扣除佣
金及其他相关成本及开支)将分别为约32.5百万港元及约32.3百万港元。按此
基准,净发行价将约为每股配售股份0.398港元。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
于增加资本基础以拓扩证券融资业务及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的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由于配售事项可能会
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5年7月25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
售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竭诚基准,以配售价每股配
售股份0.40港元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按现时预期)配售最多81,192,593股配售股
份,而该等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如适用)须为独立第三方。
配售协议
配售协议的主要条款及条件如下:
日期
2025年7月25日(交易时段后)
订约方
发行人:LFG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配售代理:宝新证券有限公司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配售代理及其最终实益拥
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配售佣金
配售代理将向本公司收取配售佣金150,000港元。配售佣金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
按公平原则磋商,并参考(其中包括)现行市场费率及配售事项规模厘定。
承配人
配售股份将按竭诚基准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而该等承配人及其最终实
益拥有人(如适用)须为独立第三方。预期概无承配人将于紧随完成后成为主要
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倘配售股份配售予少于六名承配人或倘任何承配人将
于配售事项完成后成为主要股东,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
配售股份
最多81,192,593股配售股份相当于(i)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
存股份)总数20.00%;及(i)经悉数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的已发行股份(不
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约16.67%,当中假设已发行股份数目自本公告日期起
直至完成日期(包括该日)止将不会有任何变动。配售事项下配售股份最高数目
的总面值将为811,925.93港元。
配售代理将促使的各承配人将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同意并向本公司承诺,未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于完成日期起12个月期间(「禁售期」)任何时间内,彼
将不会(i)提呈、出售、订约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直接或间接、有条件
或无条件)任何配售股份;(i)订立任何掉期或其他安排,将配售股份所有权任
何经济后果全部或部分转让予他人;(i)订立与上文(i)或(i)所述任何交易有相
同经济效果之任何交易;(iv)同意或订约或公开宣布有意订立上文(i)或(i)或(i)
所述之任何交易,于禁售期,上文(i)至(iv)各情况下,均不论上文(i)或(i)或(i)
所述任何交易是否将于禁售期以交付有关配售股份,以现金或其他方式结算。
配售价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40港元
(i) 相当于股份于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报的收市价每股0.40港元;及
(i) 较股份在联交所报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五个连续交易日的平均收市
价每股0.2758港元溢价约45.0%。
配售价乃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参考现行市况按公平原则厘定及磋商。
配售股份的地位
配售股份于配发及发行时,将在各方面与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当日已发行的
其他现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配售协议的先决条件
配售协议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
(i)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同意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无条件或以本公司及配
售代理可接纳之条件为规限);及
(i) 于完成日期或之前,本公司概无于任何重大方面违反配售协议项下之声
明、保证或承诺,亦未有出现令该等声明、保证或承诺在任何重大方面属
不确、失实或存有误导成分的事件。
上述所有条件不得豁免。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促使上述所有条件达成。倘上述
条件未能于2025年8月5日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协定的其他日期前达成,配
售协议将告终止,而订约方于配售协议项下有关配售事项的所有权利、义务及
责任亦告停止及终止,且任何订约方均毋须履行配售协议之余下条款,亦不得
就配售事项向其他方提出任何索偿,惟任何先前违反配售协议除外。
完成
完成将于配售协议先决条件达成后的第三个营业日或配售协议订约方可能书
面协定的其他日期落实。
配售协议终止
根据配售协议,如发生下列事件,配售代理可于完成日期中午十二时正前随时
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配售协议,而毋须对本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i) 国家或国际之金融、政治或经济状况或税务或外汇管制自配售协议日期
以来出现配售代理认为可能严重影响配售事项能否完成的变动;或
(i) 配售代理知悉配售协议所载之任何声明及保证遭严重违反,或于配售协
议日期或之后及完成日期前发生任何事件或产生任何事宜,而倘有关事
件或事宜于配售协议日期前发生或产生,将会令任何该等声明及保证于
任何重大方面失实或不正确,或本公司严重违反配售协议之任何其他条
文;或
(i) 因突发财政状况或其他情况导致于联交所买卖股份或证券全面终止、暂
停或受重大限制。
于配售协议终止时,各方于配售协议项下之所有责任将告停止及终止,且任何
订约方均不得就配售协议所产生或与配售协议有关之任何事宜向任何其他订
约方提出任何索偿,惟任何先前违反配售协议项下任何责任之行为及配售协
议项下指明之责任除外。
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之一般授权
配售股份将根据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决议案所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配
发及发行,惟不得超过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
的20%。
根据一般授权,本公司获授权配发及发行最多81,192,593股份。于本公告日
期,概无一般授权获动用,且一般授权足够发行及配发配售股份。配发及发行
配售股份毋须取得股东批准。
申请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进行配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与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提供企业融资顾问服务、证券
及融资服务以及资产管理服务。
待完成后,预期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上限及所得款项净额上限(经扣除佣金
及其他相关成本及开支)将分别为约32.5百万港元及约32.3百万港元。按此基准,
净发行价将约为每股配售股份0.398港元。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的90%用于
增加资本基础以拓扩证券融资业务及10%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过去几年,香港金融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及充满挑战。香港资本市场的整体运行
环境亦正面临不确定性,主要是由持续的宏观经济波动及全球贸易战所造成。
因此,强大的资本基础对于提高金融市场参与者的竞争力尤为重要。考虑到配
售事项为本公司提供扩大股东基础、筹集额外资金及加强本集团流动资金的
机会,董事认为配售协议的条款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配售价及应付配售
代理的佣金)属公平合理及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而订立配售协议符合本公司
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于过去十二个月的集资活动
在紧接本公告日期前的过去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并无进行任何股本集资活动。
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变动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下表载列本公司(i)于本公告
日期;及(i)紧随完成后(基准为配售事项下81,192,593股配售股份已获配售,而
本公司股本自本公告日期起及直至紧接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前将不会有任何
变动)的股权架构。
股东于本公告日期
紧随完成后(基准为配售
事项下配售股份已获配售,
而本公司股本自本公告
日期起及直至紧接配发及
发行配售股份前将不会有
任何变动)
股份数目
%
(概约)股份数目
%
(概约)
力高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附注1)299,492,18873.77299,492,18861.48
承配人–81,192,59316.67
其他公众股东106,470,77726.23106,470,77721.85
总计405,962,965100.00487,155,558100.00
附注:
- ,力高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由梅浩彰先生、廖子慧先生、吴肇轩先生及何思
敏女士(彼等均为执行董事)分别拥有约90.38%、约3.74%、约3.74%及约2.14%权益。
- 。
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的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由于配售事项可能会或
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持牌银行一般在香港开门经营一般银行业务的
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公众假期及香港政
府宣布受超级台风影响而出现「极端情况」或于上
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期间任何时间在香港悬
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信
号」的日子)
「本公司」指LFG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3938)
「完成」指根据配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完成配售事项
「完成日期」指完成落实的日期,即配售协议所有先决条件达成
当日后第三个营业日,或配售协议订约方可能书
面协定的其他日期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指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
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
当时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20%之额
外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相当于
81,192,593股新股份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及并非一
致行动(定义见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颁布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且独立
于本公司或董事、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主
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定
义见上市规则)且与彼等概无关连的独立第三方
「上市委员会」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承配人」指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促使认购
任何配售股份的任何人士或实体
「配售事项」指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按竭诚基准以私人配售
方法,提呈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合共最多
81,192,593股配售股份
「配售代理」指宝新证券有限公司,一间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可
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
及第9类(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
「配售协议」指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就配售事项订立日期为2025年
7月25日的有条件协议
「配售价」指每股配售股份0.40港元
「配售股份」指本公司根据配售事项将配发及发行的最多
81,192,593股新股份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库存股份」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LFG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梅浩彰
香港,2025年7月25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梅浩彰先生、廖子慧先生、吴肇轩先生、何
思敏女士及邓振辉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林延芯女士、潘礼贤先生
及黄浩麒博士。